从买蛇放生到反对吃狗肉,你是怎么看待国人的动物保护行为的?(国人分不清保护和爱护,买蛇放生添乱,吃狗肉有风险,爱护伴侣动物需要进步。)

国人分不清保护和爱护,买蛇放生添乱,吃狗肉有风险,爱护伴侣动物需要进步。

国人现在还没分清保护和爱护的区别呢。笼统地说“动物保护”其实不太准确啦。

先说买蛇放生这件事,跟保护就半毛钱关系没有。不仅不是保护,还是添乱。

野生的蛇是三有动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由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更新非常非常滞后,导致很多濒危的蛇还是得不到重点保护动物的待遇,仍然受盗猎之害。未经许可捕捉、买卖蛇超过15条就是违法行为。那些放生的哪次不是好几十好几百条,而且还是特意跟贩子预订,很多时候贩子为了满足他们“放生积德”的愿望特意去野外捉,可以说他们都违法了。 而同时这些人又基本都不知道自己放的是什么蛇,该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放。很多放出去的蛇可能根本适应不了环境没多久就死了。我听过最恐怖的案例就是有人往北方的农村放南方的毒蛇,差点伤人,而那些蛇也根本过不了冬。这种打着行善的旗号作孽的事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万幸我国2017年开始实行的新野保法里规定乱放生也是违法的,是要受处罚的。相信最近干这些蠢事的人应该少了一些。

如果要保护野生动物,最好还是保护好它们的栖息地,其次是保护种群,最后才是个体动物的救助和保育。这些都是要经过科学系统全面地调研才能做的,不是什么人一拍脑袋干点自己逗自己玩的事情就叫野生动物保护。

再说说反对吃狗肉。

先说一下偷狗毒狗肯定是违法的。而我国没有成型的肉狗养殖行业规范。也就是说现在市面上的狗到底是什么来源你根本不清楚。而且我国也没有针对狗肉用的检验检疫,就是说你吃的狗得了什么病、是不是毒死的,身体里还有多少残留的毒药你也不清楚。抛开这些来说,从狗肉馆买狗肉吃,不违法,但吃出什么毛病来后果自负。很多人抗议吃狗肉来源于朴素的怜悯和同情。这一点可以理解,因为显然狗可以和人类进行一定程度的沟通,且互相理解对方的一部分喜怒哀乐等基本情绪。有的人把狗视为家人朋友。任谁的家人朋友被杀害了谁都可能情绪失控,有人会说为什么人就可以理所当然地吃猪吃牛?那他们显然忘了世界上还有相当一部分素食主义者,有的人因为怜悯和同情而拒绝吃动物,这也是人家的自由,且不违法,只要对方没有把这种意愿强加给你,请尊重别人的选择。但是高速拦车这种事本身也是违法的,还会威胁到公共交通安全,十分不提倡。关于爱护伴侣动物这点,其实跟动物福利理念相关。然而动物福利其实并不是说不可以吃肉,只是说在动物还活着的时候要满足它们的一些基本需求,诸如不饥渴、生活舒适、生病了可以得到治疗、不受恐惧和虐待的折磨、能自由表达天性等等。往往越先进越文明的社会动物福利的满足度越高。当然,我们至今也仍然在呼吁减少对动物的虐待。只是国内动物福利立法一直遥遥无期,要在这方面做到有法可依,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实施重点保护,私人需要申请养殖证明进行特种养殖

动物的保护行为是全民参与的行为,国家也有动物保护法出台,并列名称规定那些动物不可以捕捉甚至食用,若涉及即是犯法,轻则罚款重则坐牢,直到今天为止,受政策保护的动物还是限于野生的动物。

若私人想养殖受保护在目录中里的动物,必须要去有关部门申请养殖证明,获批准后方可养殖,然后才可以商业化交易,这现象在社会上叫特种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两种。目录外的任何动物都不受法律保护,私人可以自行处置,就算拿来食用也是自由。

买养殖蛇放生100%不是动保行为(除非买的蛇是野生的),这是严重的迷信行为,传说是为了积福消灾,灵不灵只有当事人知道,这种蛇被放生了不是死路一条就是害人于意外,盲目放生也是犯法的行为,是要负连带的民事责任的,特别是放生毒蛇的行为和放生外来物种的行为。

反对吃狗肉更加不是动保行为,是吃饱饭后无所事事的行为,这些人连国家有没有动物保护法都不知道,整天叨来叨去就是要国家出台小动物保护法,说白了就是要出台狗保法。这种低级无知的要求都敢提,可以想象这些人是多么愚昧,万一有人要出台猪保法、牛保法、鱼保法、鸡鸭鹅保法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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