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已相守到白头,一纸诉状到法庭!
案情简述
李老太与现任丈夫老安
于1998年7月8登记结婚
近日李老太要求
与老安解除婚姻关系
并依法分割老安名下的50万元存款
收到李老太的诉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老安。经过沟通,法官了解到老安身体状态不好,不方便出庭,便亲自前往老安家中,询问其意见。老安表示其同意离婚,并委托儿子安某代理自己出庭参加诉讼。
由于家庭琐事及老安孩子对我的不尊重,我已经和老安分居三年了,分居期间老安对我不闻不问,避而不见,且任由他的孩子对其进行辱骂、骚扰,对其情感造成巨大伤害。且发现老安已在今年初将名下存款转移到他子女名下,认为老安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另外,由于其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希望法院分割财产时应对其进行照顾。
我并未对李老太进行辱骂骚扰,相反在李老太生病期间,对她积极照顾。由于李老太没有固定工作,父亲老安一直承担着主要的照顾家庭的责任,且父亲身体也不好,患有帕金森综合征,长期卧床,有时意识已不清醒。
案 件 审 理
本案双方当事人
存在较大分歧
承办法官力求
化解双方的积怨和矛盾
本着爱老助老
从群众利益出发等原则
积极主持调解
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已至古稀之年,法官首先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出发,规劝并希望双方理性思考,慎重对待离婚问题。在充分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态度、诉求,以及老安的病情之后,法官继续展开释法明理,进行了反复的调解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
在法官的调解和劝说之下
双方的矛盾基本得到化解
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就财产问题亦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被告老安给付李老太
存款分割款17万元
并当庭执行完毕
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老年人离婚案件数量逐渐增多,老年婚姻关系的解除与年轻人离婚不同,其关系着子女等多个家庭,关系着他们晚年的赡养等问题。
对于涉老年人的民事案件
天津法院始终坚持以调促和
积极开展上门沟通、巡回审判
多元解纷等便民举措
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在实处
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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