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强行把欠债人全家赶出家门并且把他家东西全抢光了,这算犯罪吗?(关于债务纠纷中的自力救济行为及其法律风险的解答)
关于债务纠纷中的自力救济行为及其法律风险的解答
您好,根据提问,信之源律师作出以下解答:首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法律允许一定程度的自力救济。广义的私力救济包扩自力请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狭义的私力救济则仅指自助行为。
其次,债主的这种行为已经超过了允许的自力救济的程度。如果抢走的东西不是债务本身内容,而是用扣押财物的方式来逼迫债务人还钱,已经侵犯了债务人的物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最后,如果债主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在当事人不敢或者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夺取债务人的财物,可能涉嫌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在主观方面,抢劫罪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财物不归自己所有,而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占为已有,而且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是想将财物非法占归自己所有,而不是想日后归还。
债务纠纷变身刑事犯罪:债主拘禁债务人并抢劫其财产
欠债还钱,这个没错。
不管是道德观念上的“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还是从法律规定来看,债务人负有偿还债务的道德和法律义务。
但是债主强行把欠债人全家赶出家门并且把他家东西全抢光,这个行为已经超过私力救济的范围,涉嫌刑事犯罪。公民个人是不具有执法权和司法执行权,所以自行采取扣押他人财物用于清偿债务的行为必然属于违法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从问题描述的情况来看,债主强行闯进债务人家里,并将债务人赶出,这个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而将债务人的财产抢光用以抵债,这个行为将涉嫌抢劫罪,并且属于入室抢劫的加重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入室抢劫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债务人,当面临债权人存在暴力催债行为,侵犯到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时候,依法可以报警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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