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因病去世,女婿离我住地方不远,现形同陌路,余生我靠谁呀?(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赡养问题需政府重视)

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赡养问题需政府重视

看到题主的这个问题,我的心里很酸楚。这是一个很悲伤的问题,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碰上这样的情况,该何办?

从题主的题意中推测,问题中的“我”,应该是一个“失独”家庭中的一员,当年为了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生养了一个独生子女,可在后天的生活中,这个已结婚成家的独生子女因病去世了,留下了无限悲伤和孤独的父母亲/或父亲/或母亲,无依无靠。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当时的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无数的中华儿女积极响应,不管是男是女,均只生养一个,为党和国家作出了牺牲和奉献,从而形成了“独生子女”这样一道独特的风景——“捧在手中怕掉了,含在嘴中怕化了”,娇生惯养,溺爱过头。可一旦这些独生子女有什么闪失,受伤的是他们身后老态龙钟、孤单寂寞、无依无靠的父母亲们。

虽然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也很关注和关心着这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亲们,但毕竟具体到单独的个人,可能又显得有点“力不从心”。

很现实的情况是,当年的这些独生子女结婚成家后,他们的背后至少要赡养四个老人,即男方的父母、女方的父母,甚至还有他们父母的父母,这样一来,一对独生子女家庭就要赡养四个以上的老人和老老人。

这样的独生子女家庭一切顺风顺水还好,可一旦出现什么意外,即独生子女家庭失去男主角或女主角,问题就凸显了。在生的一方还好,可能会尽一切之可能去赡养自己一方的老人,可去世一方的老人咋办?

尽孝心、尽人道的在生一方,还可能会历经艰难将对方的老人赡养到头。而不尽人道、或确实有自己难处的在生一方,无力赡养对方老人,则这样的对方老人就倍显尴尬了。

我的观点是:

女儿去世,女婿离你住的地方不远,你应该怎么办?如何解决养老问题?

《婚姻法》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由此可见,作为老年人,真正赡养你的应该是你的子女。如本问题所谈到的,如果你只有一个女儿,那么你由你女儿来赡养,如果你女儿去世,你的女婿没有赡养你的义务。

当然,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是从道德层面上看作为女婿只要经济允许,赡养你,这是美德值得提倡。

我们回归本问题:

女儿去世,女婿离你住的地方不远,但形同陌路,余生你靠谁?

从问题可以得知你应该只有一个孩子,而你希望靠你女儿养老。

现在女儿去世了,女婿不理你了,你应该怎么办?

①第一个方法肯定是协商。

你可以亲自和女婿去协商,或者让相关亲戚去协商,实在不行,可让居委会的人去协商。

协商让你女婿养你,因为根据继承法,如果你女婿对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将来是可以继承你的遗产的。

你可以把你的当前的财产整理一下,尤其是房产,存款,养老金等,可以做个公证,以此和你女婿进行沟通。

②第二个方法是打官司

和你女婿打官司,当然打官司并不是让他赡养你,而是你要主张对你女儿财产的继承。

既然女婿都和你形同陌路了,你不妨继承你女儿的部分财产,做养老用。

③第三个方法就是靠养老机构

一般老人都不愿意去养老机构养老,其实应该转变一下思路,去养老机构好处多多,有护工有同伴。当然,你自己手中要有钱才行。

④第四个方法就是找个老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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