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幼师自曝给幼儿喂避孕药,现已查清!
近日,网上流传一则女教师自曝体罚学生并给他们吃避孕药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谴责。不少网友都在说:“她是谁的老师?谁的儿子又被她教育?这就是幼师中的老鼠屎!”
事件详情:
6月19日,小红书平台上,一网友自称幼师,在小红书社群中自曝罪行。网友称自己体罚幼儿,并且每天给幼儿吃避孕药。小红书平台已第一时间对该用户进行了封号处理,线索已上报警方。
经查,“小问题水”真实姓名田某,并非幼教,身边亲属均无幼儿教育从业经历,未发现其有购买避孕药的情况,太原市市也未发生给幼儿喂避孕药的相关情况。田某为吸引眼球,于6月19日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相关言论,随后注销昵称隐匿。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聚焦分析:
1.经调查,情况属实,为什么田某被刑事拘留而不是行政拘留呢?
若尚未达成情节严重的,传播范围有限的,田某将被警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该男子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所以予以刑事拘留。
2.若此事属实,女幼师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首先,女幼师给幼儿喂避孕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属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不过目前《刑法》暂无虐待儿童罪。但女幼师的行为涉及故意伤害罪,也可能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判处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等刑罚。
其次,根据《刑法》第114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避孕药对于幼儿必定是属于危害物质的,可能属于危险物质,所以幼师可能犯了投放危险物质罪。
再次,女幼师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可能会被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 具体处罚程度将根据其行为恶劣程度判断,不过,被吊销执业证书是肯定的,女幼师的行为本就严重违背了作为人师的基本准则。
最后,女幼师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可能会被幼儿家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不过,即使进行了物质上的赔偿,女幼师给幼儿所造成的身心影响却是不可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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