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的“免责条款”能完全免责(保险里的免责条款是什么意思)
很多人在买车险时
都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如果车辆发生事故
导致别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就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可北辰区的吴某开车撞伤了路人
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
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案件详情
2022年5月,北辰区某村村民刘某在田里干农活时,因劳累躺在农田旁的土路上休息,结果被路过的车辆辗轧。民警认定,吴某的轮胎印与刘某肩膀的印记相符合,吴某却对辗轧到人的事情全然不知。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
吴某负主要责任
刘某负次要责任
吴某需赔付刘某80多万元
吴某的车辆是有三者险的
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
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保险公司
这条路吴某每天上下班都走,对于道路情况应该很熟悉,且辗轧到了路边躺着的人,他说不知情并不合理,我们认为吴某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况,故不予理赔
吴某
这条土路坑洼颠簸,我确实不知道轧到人了。当时有三个人在路边睡觉,其他两个人都不知道刘某被辗轧,我在车里就更不可能知道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确实是约定了如果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如果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就驶离现场,属于保险公司免赔的范围。对于该条款,双方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最终,法院认定吴某确实是在
没有察觉的情况下驶离现场
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在三者险的范围内
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来源:天津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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