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的租金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观点一

婚前的房屋,婚后出租所得的现金收入,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要混淆了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夫妻双方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婚姻法的解释《三》的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以外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这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原有的基础上,不动用夫妻两个人的共同收入以及任何辅助的情况下,动产和不动产自然增值的部分,和靠出租动产和不动产的全部所得,在法律上用词就称为" 孽息 ”。这还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所得,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话又说回来,如果这是一对恩恩爱爱的夫妻,根本就不用分彼此和你我,同甘苦,共命运,幸福牵手一生,或者是陪伴一方终了,也就不存在个人的婚前财产和孽息问题啦。

观点二

很多家庭,为避免受到离婚或夫妻感情影响,往往选择在结婚前为子女购买房产或让子女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等。殊不知,此类操作方式治标不治本。

就如文中提到的问题一样,房子是婚前买的,按照法律规定,毫无疑问,这套房子属于婚前财产。

具体怎么说:

出租一套房子,是不是需要我们先到房产中介登记房源信息或者自己去发招租广告。有了房客信息了,是不是还需要我们去做房客筛选,以及后期的整理房屋、签合同、收钱、水电数据登记 、物业交接……这些是不是都要耗费我们的时间、精力?

法律把这种需要耗费时间、精力的行为界定为经营行为(不是单纯“生意上的经营”) 。

那么,因为该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所以,题目中所述的“租金”, 是不是就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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