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分女儿好处,女儿还需要赡养父母吗?(赡养义务与遗产纠纷:亲情不能被金钱左右)

赡养义务与遗产纠纷:亲情不能被金钱左右

大家好我是小工子,下面说说我的看法。

赡养是义务,跟给不给遗产和拆迁款是不发生关系的。

但是有这样一个问题,网上也是屡见不鲜。女儿什么好处都没有,老人病了,养老各种问题都要均摊。明显就是老人的问题。还有就是以前的一些老思想。

第一 就是农村那些老思想作怪,我们小时候不都是父母给谁房子谁养老人吗?呵呵,有几个一直住父母给的房子了。

第二 女儿不用养老,呵呵。分钱的时候女儿来了。要不就是出现家庭矛盾了,女儿来扇风点火。

第三 小的养老,其他子女不用养。

第四 老人想把东西家产给谁就给谁,别人无权干涉。让谁管谁就得管。

等等。

但是,因为赡养和遗产问题打官司的太多了。打得亲情都没了。

其实法律也规定了,如果多承担赡养义务的,理应多分,少承担或没有承担的,应该少分或不分。所以,没有分得财产的,可以适当减少一部分义务,让分得财产的多承担一些义务。但是即使没有分到,也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如果女儿户口依然在村里,那么拆迁款理应有女儿的份。除非只按房子给补偿,房子是老人名下,那么拆迁款就都是老人的,那么由老人全权支配。如果拆迁有人头费,就必须有女儿的。除非户口已经迁出,没有了女儿的份。

其实儿子,女儿都是孩子。既然分了拆迁款,如果子女条件都不好,就都适当给点。如果条件好,也没有人在意这个。而且,从亲情角度来说,父母也应该公平对待,既然都要养老,为什么分财产没份呢。给女儿也不是外人啊,现在女儿养父母,儿子不管的还少吗。

我自己就是,我离父亲远,姐姐离得近,我不在乎父亲给姐姐什么,再说也没什么。再说我上学了,姐姐没上,也别管什么原因,况且我老爸也没有家产。就是我爸爸能给点都给我姐了,我也不会争,我真困难了,去找我姐,她也不会不帮我。

兄弟姐妹之间也是,父母的财产就要提醒父母尽量公平对待,都是一奶同胞,为什么要让金钱左右亲情呢。别人那点钱湮灭了血肉亲情。

最后说的是,即使一分没有,赡养老人也是必须的。尽最大努力赡养父母。

争论:拆迁时女儿是否应该分享同样的权益

首先,赡养父母是每个做儿女应尽的义务,这是一件义不容辞的事情。

在农村,重男轻女的观点依然存在,这是客观事实。

如果女儿尚未婚嫁,拆迁的好处理应有女儿的一部分,这应该没有争议!

但是如果拆迁时女儿已经婚嫁,在农村拆迁的好处我想应该很大一部分会选择不给女儿,这也是事实,无谓对错,大家都这样!

但反过来讲,女儿其实和儿子是一样的,如果我是当事人,我会平分!如果没有平分,也不能说女儿就没有了赡养父母的责任,因为如果没有拆迁这件事,你还是应该赡养父母!

个人观点,欢迎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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