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来女士被杀案,许先生和前妻的儿子能继承来女士遗产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规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说来女士死后,他的财产是由于现任合法丈夫来某某继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7月23日10时经警方审讯,突破了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口供,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粪池内。
许某某并没有说自己是为了钱财而杀害来女士,但同样也犯了第一条,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所以许某某丧失了继承权。
但是他不需要继承,因为财产里本身就有他一份,他们结婚有孩子的时候还没有遇到拆迁,后来过了好些年拆迁才来到,拆迁是按人头分配,每人平均60平,来女士,许某某,和他们的小女儿,一家三口,一共分得两套房子总共180多平。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属于正规合法途径获得,在刑事案件中,正常情况之下是不会没收个人财产的。
即使大女儿上诉要求赔偿,并要求给予妹妹抚养费用,这些开支顶多也就100万左右,按杭州的房价,一套60平的房子应该值200万左右吧,剩下这些就是由许某某的儿子和妹妹分了,而且据说还有7位数存款,倘若真的要分,许某某的儿子还是能分到几十万的。
最后总结许某某的儿子
但依我个人看法许某某的儿子是不会来分这个钱的,据说这个孩子24岁了,24岁的孩子应该是血气方刚,要脸要尊严,他不可能不会上网,不会看不到网上的声音,所以我认为他为了保住面子和尊严,都会选择把这些钱留给这个妹妹,不会为了几十万被人瞧不起一辈子。留给妹妹,既得面子又得人情,一举两得。而他也很无奈很无辜,自古以来有一句话叫“养不教父之过,”可是就是没有“父之过是子不教的道理,”而因为他父亲杀人,现在很多网友都带绿色眼镜看他说什么“有其父必有其子,”之类的话。别人家的孩子坑爹,许某某家却相反,爹坑儿子,这也证明了古人没有胡说“父债子还,”真的应验了。
来女士大女儿
财产必定跟妹妹分,但他只能拿到财产的1/6,这些财产的2/6属于小女儿自己本身拆迁所得,剩下4/6,2/6属于许某某那边,而属于来女士的只有2/6,她跟妹妹平分,也就1/6。如果他上告许某某,可能会多得35万左右,因为赔偿大概也就90万,70万属于来女士死亡赔偿,20万属于小女儿的抚养费 ,70万回来又跟妹妹分。而我个人觉得她也不会上告,虽然有杀母只恨,但我觉得他们的感情根深,从采访中有说过那么一句“我爸爸妈妈平时感情很好的。”而许某某在接受采访中也说过那么一句“打电话给我的大女儿。”从这两个“我”字,看到了家庭感情融入一体。
他们的小女儿
可怜的孩子,最无辜最可怜受伤害最大的就是她,都说世上只有妈妈好,12岁的她失去了亲爱的妈妈,也即将失去爸爸,要变成孤儿,最不能接受的现实是因为妈妈是被父亲所杀,这种阴影一辈子都甩不掉。
而她在哥哥眼里,是因为她妈妈我父亲才会这样。
而她在姐姐眼里,是因为她爸爸我妈妈才会这样。
她的监护人该是谁?
认同观点的看官爷,美女给个赞,帮忙转发一下,谢谢。以上内容纯属个人观点,至于来女士和许某某的财产,许某某的儿子有没有权利资格继承,如何分配继承,应以官方通报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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