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社保到60周岁,刚领一个月工资就死了怎么办?(社保与商保的搭配:为家人提供全面保障)

社保与商保的搭配:为家人提供全面保障

先说社保即社会保险,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保有着三大特征:强制性、广覆盖与低水平。强制性体现在人人都必须交纳社保上面,广覆盖即五险一金与城乡医疗保险一起组成的社保体系几乎涵盖到了每一个人,而低水平即表明社保是一种保而不包的低保障。

如果说一个人发生非常不幸的事情,交了社保到60周岁,刚领一个月工资就去世的话。如果这个人生前只有社保而没有商业保险的话,那么当不幸发生,那么对于家人来说只有三笔钱可以领取。首先说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我们工作的单位为我们缴纳的部分称为社会统筹款;另一部分是我们个人缴纳的部分为个人养老金缴费账户。而我们身故之后,家人是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缴费账户里面的钱的,这是第一笔钱。另外还可以领取一笔丧葬费,这笔钱是以当地工资月平均水平发放三个月的金额,这是第二笔钱。最后是一笔抚恤金,以当地月平均工资水平的10个月为准发放,这是第三笔钱。所以说,如果一个人只有社保的保障的话,一旦发生意外其实对于家庭来说是很大的打击的。而不幸发生了该怎么办?如何保证我们的家庭不会因亲人的去世而发生很大的落变?这就是我们商业保险应该保护的领域了。在社保的基础上合理的搭配商业保险的保障,这样才能最好的给予我们家人最全的保障。

拿我们商业保险中寿险国寿福为例,我们每一个人年轻时候在最具有赚钱能力的时候为自己及家人购买一份商业保险,每天十来块钱,最多缴费19年,购买一生的保障,而且一旦我们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特定疾病还可以免除后期的保费缴纳,合同依旧有效,保险权益依旧存在,小病不花钱,大病提前给钱,无事可以养老,还可以作为财产继承。

社保加商保才是会给我们每一个人都提供最好的、最全的保障。

退休后,如何最大化社保待遇及遗产继承

人退休后,下一个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死亡。

有的人可能忙活了一辈子,刚刚领取退休待遇就死亡了。那么,交的这一辈子社保,会有什么待遇呢?难道就白白浪费了吗?

这倒不会,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包含了统筹账户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两大块。

个人账户部分虽然是记账制,但是名义上属于个人,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实际上等于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每月支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后,剩余的钱数。

比如我们退休时个人账户有5万元,60岁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我们计算养老金待遇时,5万除以139等于360元左右。我们领取一个月个人账户余额就剩余了49640元。职工领取一个月就去世,剩余的这一部分就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上是社保缴费的一部分。

如果我们在企业工作,企业会按照13%到20%的比例缴纳统筹养老保险。具体缴费比例根据各地政策确定。

个人缴纳的部分都会进入个人账户。这样形式上个人不会亏本。

但是我们国家允许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员,通过自己承担企业和个人部分的方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多地的交费比例都是20%,当然也有例外,比如上海市是28%。

而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只有8%,按照20%比例缴费的话,相当于有60%不会返还。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不过好在退休职工非因公死亡之后,还会享受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待遇。

具体的标准,各地并不相同。丧葬费,山东省只有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天津、上海是两个月的本人基本养老金,广东、辽宁是三个月的本人养老金。宁夏自治区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除此之外,抚恤金的标准也相差很大。宁夏自治区高达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山东省只有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地区是根据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只有一位遗属支付六个月基本养老金的抚恤金,两位遗属九个月,三位及以上遗属12个月。

以山东省青岛市为例,职工去世后,会得到1000元的丧葬费加上53090元的一次性抚恤金。再加上个人账户费用,一般也能拿到9万元左右。

由于过去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较低,如果不考虑利息的情况下,本金是基本上都拿回来了。

因此,企业职工缴纳保险是不会亏本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保险是有一定风险的,当然谁也不会说刚退休就去世,人均寿命毕竟在75岁以上了,所以90%的人都会占便宜的。

如果,我们不想亏本,那怎么办呢?那么就得牺牲点养老金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纳的钱数,全部存入个人账户,这样就不会亏本了。可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低一些,万一我们活到100岁,跟职工养老保险相比,可就亏大了。所以,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自己灵活可以选择。

但是千万不要什么保险都不参加,仅凭自己养老的话,风险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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