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司机阻碍救护车,长达十几分钟,是否该被处罚?(广西救护车事件引发关注,司机处罚轻无法容忍)

广西救护车事件引发关注,司机处罚轻无法容忍

先回顾一下整个事情的经过!

6月8日,广西钦州一辆载有大出血孕妇的救护车,在将孕妇接回医院时,碰到前方白色小轿车挡道!

需要注意的就是:在农村,公路一般都有点“单行道”的性质,不像城市和高速都是好几条车道!再加上弯道多,超车、会车都有很多的安全隐患!

这辆载着一名休克孕妇的救护车多次鸣笛、喊话,示意前方小车避让,小车司机并未作出任何减速避让动作,更要命的是,还不断地加速去别救护车和“路中行驶”!

整个过程持续了十几分钟。庆幸的是,并没有导致孕妇的生命危险,最后母子平安!

事后,被带进公安局的白色小车司机给自己找了个理由:在车上处理骚扰电话,没听见救护车鸣笛、喊话!

这种理由有多么蹩脚,说出来不知道自己信了没?

这明显是给自己找了个“罪加一等”的帽子,自己再坑自己一把!

按照我们考驾照的科目一理论学习,当我们遇到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抢险车等等这些特种车辆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如果故意或者恶意阻止,还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扣2分!

神奇的是,最后这位小车女司机得到的处罚,仅仅是罚款200,扣3分!这个处理结果个人以为太轻了!实在感叹广西交警的人性执法!

我们国家正在面对一个车辆越来越多,公路越来越挤的现实!

但是这些“多”和“挤”,暴露出很多驾驶人修养的参差不齐!

对于这些特种车辆,一般都在进行一些“生死攸关、危在旦夕”的紧急事宜,在路况允许的情况下应该立刻马上想法子避让,这才是正确的“驾驶礼仪”!

最重要的是即便是违法避让,最后也可以能申诉消分!

而我们很多的司机并不具备这种意识,或者具备,但是被鸣笛、喊话带给自己感受上的“不痛快”,便激起了心里的“叛逆”,然后开始“路怒”!

像这事情里面的女司机,明显是属于“路怒症”发作!平时应该也不具备高素质的行事作风!

不避让还要找个让人恶心的理由,就只能做个过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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