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钱,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别人的微信,是否属于犯罪?(老赖通过使用他人账户规避执行,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
老赖通过使用他人账户规避执行,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
【每日讲法观点】老赖不还钱,还使用别人的银行卡或者微信,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了,转移自己的财产,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完全有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属于犯罪。
在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中,老赖不还钱,还使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微信,那就意味着老赖并非没有钱,只是不愿意偿还,使用别人的银行卡以及微信,属于典型的转移财产的行为,明显是为了规避执行。
这种行为属于耍小聪明的行为,自己的银行账户以及微信中不放钱,是为了防止人民法院的冻结措施,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利益,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甚至还可能涉嫌犯罪。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是这几年刚刚出台的新型的罪名,其主要的犯罪主体就是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
而被执行人使用他人的银行卡及微信账户,目的明显,就是为了让人民法院没办法去查询他相应的账户内资金,也没办法去冻结他相应的账户内资金,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出台,增加了新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而老赖通过使用别人的银行卡以及微信,其行为符合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客观上也导致了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因此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老赖确实是有点过分,明明欠了别人的钱,但是就是不还,还通过耍各种小手段、小聪明,企图规避人民法院的执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债权。
所以我国的刑法规定了专门针对老赖的罪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能够证明,老赖在使用别人的微信或者银行卡,一定要固定好相应的证据,及时向法院提供,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老赖无所遁形。
老赖使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微信被认定为拒执罪的关键在于证据
从道理上讲,老赖不还钱,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别人的微信,应该属于犯罪行为。
先看看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对前述“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分以下八种情况:
也就是说,具有前述四种和后述八种行为的,构成拒执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具体到本案,老赖不还钱,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别人的微信,显然属于故意隐藏、转移财产,拒绝报告财产的行为,应当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司法实践中,拒执罪还是有一定的门槛,使得众多老赖有恃无恐。关键问题在哪里呢?主要是证据问题。像本题所述,老赖使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微信,一般情况下老赖躲躲藏藏不见阳光,如何用证据证明他使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微信是个关键问题。如果当事人拿到了老赖使用他人银行卡领取工资和其他收入,使用微信转账消费等确切证据,完全可以要求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甚至以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
所以说,遇到这样的事情不要声张,设法拿到老赖的拒执的证据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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