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6年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男子起诉前妻要求均分赔偿金,对此你怎么看?(公民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请求范围及分割原则)

公民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请求范围及分割原则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性质

根据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公民的遗产中并不包含公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是公民死亡之后才发生的,非该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其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

在通常情况下,侵权责任的请求权主体是权利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本人,但在被侵权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权利虽然没有受到侵害,但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纯粹经济上损失可请求损害赔偿,此应以法律明确规定为限。

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等因素,不一定要平均分配。由于侵权责任法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中包含了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故分割时应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是否需要死者扶养等因素。

王某是死者的父亲,任某是死者的母亲,二人在法律上均是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与死者身份关系最近的近亲属,所以二人对死者因死亡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属于共同共有,并应享有同等权利,二人均有权请求对上述赔偿款进行分割。

该男子要求与前妻均分死亡赔偿金的请求可能不合法

该男子起诉要求与前妻均分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是不合理的。

首先,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不属于遗产,如果该男子有证据证明其尽到对儿子的抚养义务,此时才有资格去分割死亡赔偿金。如果该男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仅以是孩子的父亲为由主张平均分割死亡赔偿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死亡赔偿金权利人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或者其承担抚养义务的近亲属。

其次,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性质。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如果有多位的,其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本案当中,该男子与前妻离婚后,孩子随母亲共同生活,离婚时孩子尚未成年,根据提问者描述,该父亲并未尽到作为父亲的义务,也没有为孩子操办葬礼事宜及事后维权事宜,事故发生两年后得知孩子死亡赔偿金,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均分赔偿金。

我们认为在离婚后儿子随母亲共同生活,孩子亦由母亲抚养,母亲作为赔偿权利人又积极为儿子维权,毫无疑问母亲跟儿子共同生活,关系更为亲密,所获的赔偿金母亲合情合理应当多分。如果该男子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抚养义务,从法律上来讲,也是有资格分割相应的赔偿金,但不可能会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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