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户口都已经迁出农村,但是在农村还有房子,宅基地是不是还属于自己的?(城市家庭迁出后,农村房屋成为纸糊寄托【个人观点】)

城市家庭迁出后,农村房屋成为纸糊寄托【个人观点】

如果一家人户口都已经不在村里,那么,你们家村里的房子只要没有倒下,都还属于你们的,但是宅基地已经不再属于是你们的。假如房子彻底倒塌了,那你们能拥有的也只能是土地上的一砖一瓦而已,房子不能再重新盖起来,土地更不是你们的。

户籍本来是在农村,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而离开农村到城里发展、居住,户籍也由原来的农业户口改为非农业户口的群体不少见,我们家的不少亲戚就是这类情况的。

我家的一个伯伯,几十年前到城市闯荡,后来在城里安家立业,户口也随之而迁出。几十年前,农村的大部分房子都是瓦房建筑,虽说这类房子的牢固性、稳定性比土坯房要好,但是瓦房毕竟是瓦房,经过多年的风吹雨打,日晒雨淋,墙体也会日渐斑驳脱落。

任何东西放久了都会坏,房子也不例外。房子放久了没人管,那不用过多久,房子很快就会变成危房。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我伯的农村老宅已经翻新过好几次,包括加固基底、修补裂缝、更换房梁等。后来,乡里有户人家旧房子倒塌了,又刚好没有钱盖新房子,伯伯就让他们免费入住。有人入住,就意味着多一份保障。有了烟火气息的房子,总是充满生机的。因为有人住,有人管理,所以,房子出现什么问题,总能够及时得到修缮。

也正是这么多年来的精心管理,房子依旧很好地保存了下来。逢年过节,伯伯都能回乡里的老家住一两宿。

其实,农村也有农村好的地方,从农村里走出来孩子,毕竟根在农村,所以再怎么都会对农村有一种眷恋和怀念。农村的老宅是我们永远的家,如果房子倒了,那我们真的就是无家可归了,到时候就真的只能被撵出村了,说起来其实也蛮可悲的。

"城市农民工买房进城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政策详解"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很多一部分农村人通过进城务工经商等渠道,在城市买卖了房子。而现在国家放开人口流动,农村人进入城市不再像过去那样艰难,也不用缴纳什么城市增容费,大部分城市只要拥有合法住房,便可以在城市落户,成为城市人口。而这部分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之前,一般都在农村拥有合法的住所,户口迁离农村以后,还可以继续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吗?

全家户口都已经迁出农村,说明家里已经没有一个农村户口,这样丧失了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拥有。但是你们在农村还有房子,这是你们以前在农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现在虽然户口不在农村了,但房子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有房子而没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子总不能建在半空中吧?正因为这个原因,国家对农村宅基地制定了“地随房走”的政策,只要你的房子来源合法,房子存续期间,宅基地的使用权还属于你的。

通过地随房走政策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农村合法建了房屋后又迁出农村,一种是先进入城市,后来依法继承了农村父母的房屋。这些房子的宅基地使用权,其实已经和纯农村人的宅基地使用权产生了变化。就是,纯农村人,他们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永久的,他们发现房子存在问题后,可以随时申请进行翻建,以使房子无限期地存续下去。但是,通过地随房走政策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因为房主不是农村村民,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变为长期。

那么,长期是多久呢?这个没有固定的期限,在农村宅基地确认权中,这部分宅基地也可以确权,但在宅基地使用期限一栏,都是空白,没有填写,因为按照国家规定,模糊时间概念在登记确权中不予填写。这种房子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房子的寿命而定,房子寿命越长,宅基地使用权就越长。为了限制这种期限的无限期,国家规定,这部分房子只可以维修维护,不可以重新翻建,也就是说,倒垄重新盖顶可以,但扒倒重新建设不行。一直到这房子无法维修,自然倒塌,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灭失。

综上,全家户口迁离农村,但在农村的房子还是自己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房子存续期间一直是自己的。为了延长使用期,建设这部分房主不要放弃对农村老房子的管理,可以安排亲朋管理,也可以按时回农村看看,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以免房子倒塌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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