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王老太房子拆后分得360万,给儿子300万女儿60万。现在儿女都不赡养,为什么?(拆迁款不公分配引发家庭矛盾,老太太遭遇被拒赡养)
拆迁款不公分配引发家庭矛盾,老太太遭遇被拒赡养
王老太太处理拆迁款不明智的结果
首先,王老太太把拆迁款300万分给儿子,60万分给女儿。显然没有掌握"一碗水端平"的原则,明显"重男轻女",偏向于儿子,造成女儿与儿子攀比。女儿心想这60万,仅是哥哥300万的1/5,差距也太悬殊了,心里好大不平衡。做为女儿想赡养老太太,因王老太太处事不公,就不赡养老太太了。儿子可能想,妹妹嫁出去了,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她无权分得拆迁款。他想独呑这360万拆迁款,少了60万给妹妹了,他对王老太太也不乐意了,也以老太太处事不公为由,拒绝赡养王老太太。
实际上,不论王老太太是否把拆迁款分给儿女,分多少,儿女都有赡养自已亲妈的法定义务。无论我国的婚姻法,还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都规定儿女对父母履行的赡养义务。这个法定义务,不能以王老太太处事不公为理由,加以拒绝,必须履行。
再次,这个王老太太应自已掌握这360万元拆迁款,做为自已晚年养老,自己支配。而不该把这360万拆迁款全部分给儿女,自已一分钱没留。可以根据儿女家的具体情况,适当分给他(她)是可行的。把本来挺好的事,办得适得其反。前几个月在网上有个报道,两个老太太各有500万,都住进老年公寓。一个老太太把500万全部分给子女,她在老年公寓住着,冷冷清清,没有子女去看她,情景凄凉。另位老太太把500万抓在手上,凡是来看望她的晚辈,都给报销路费,并发红包,这样她的儿女晚辈争先恐后,骆驿不绝的看望她,她心里乐开了花。这个事例,说明老人也要会当。
这个王老太儿女不赡养,可找村委会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赡养"问题,或撤销对儿女的赠送,自已有360万,不用360万,雇保姆或进老年公寓,晚年生活就有保障,活的有质量。
拆迁户王老太因偏心子女而遭不赡养,被迫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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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问:拆迁户王老太房子拆后分得360万,给儿子300万女儿60万。现在儿女都不赡养,为什么?
因为儿女都觉得王老太偏心。
在多子女的家庭,偏心永远是无法完美解决的一件事情。
题主看到的是王老太房子拆迁后分得的钱给了儿女,但并没有讲述平日里王老太对于子女的态度。
在我看来,平日里的王老太也跟题中所说的差不多,重男轻女,觉得“养儿防老”。殊不知,儿子孝顺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儿媳妇。
很显然,儿媳妇并不是愿意养王老太的那种,平日里王老太可能也是对儿子儿媳和孙子疼爱有加,但是在儿媳看来,她给女儿的那份本来也应该是自己的,却给了已经出嫁的女儿。
加上这次王老太把拆迁款给了女儿60万,让儿子儿媳心里觉得依然不平衡。所以导致不养老。
而女儿,自然不必说,王老太大心眼里就认为儿子事养老的人,女儿嫁出去如泼出去的水,即便自己想养她,也要经过夫家的允许,也许夫家的公婆已经在身边,无法再腾出空来养自己的母亲。
即便分得拆迁款,自己除了觉得作为王老太的女儿应该得到这笔钱之外,还会觉得王老太过度偏心,只给了自己总额的6分之一,其余都给了他的儿子。
王老太也许真的没有想到自己这样做会让儿女都不赡养自己,自己把拆迁款一点都没留还落得这么个儿女都觉得偏心的结局。
我认为,她太过“为儿女而活”,最后弄得“自己没法活”。我们一辈辈都是这么过来的,有了好东西总想着给儿女,却忘记了自己活好了,儿女才不添负担。
如果当初,她把拆迁款全部留下,或者子女一人给10万块,剩下的留给自己,立个规矩说,谁养我老,我把钱就存在谁的名下。那么现在的情况一定会反转。
谁都爱钱,尤其是生活不富裕的人们。
就算是为了得到这笔拆迁款,儿女们也一定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给王老太养老。
况且就算儿女不养,这些留在手里的钱,也足够自己过着富足悠闲的老年生活。
现在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把儿女起诉至法院。
只要你养他们小,他们就必须赡养你老。这跟是否分拆迁款没有半毛钱关系。
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儿女不能因为父母的偏心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王老太将儿女起诉之后,可以考虑让他们每个月给自己生活费的方式,也可以考虑在儿女家轮流住的方式。
毕竟如果他们不养自己的母亲,以后他们的孩子也会有样学样,当他们老了之后,把他们撇下,自己过生活。
愿大家都能母慈子孝,愿老人都能安度晚年,享尽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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