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强制办理门禁卡,不交物业费不准进家,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物业不让回家应立即停止,属于侵权行为)

物业不让回家应立即停止,属于侵权行为

首先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1.物业的做法无理无赖,也利用了黑社会分子的某些手段,但这种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尤其不是黑社会性质犯罪。

2.不交物业费不让回家,是违法行为,是对您的权利的侵害(侵权行为);

3.对待物业的这种行为,应当予以打击。

4.如果物业对您的人身自由、人身健康有侵害,才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5.物业是基于与业主的合同而存在,没有业主就没有物业,他们不是管理者,只是服务者。

下面法律微言来解释解释:

其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简单来说,就是你花钱买了房,其中的公摊面积,就摊到了这些公共设施里面。也就是说,你家的门是你自己拥有,小区的门、楼宇的门全是业主共有。作为服务者的物业,是没有权力禁止你回家的权利。

如果物业因为你没交物业费,而不让你进门,属于侵权行为,应当立刻停止。当然他们不会主动停止,你可以采取一些手段让他们停止,比如去管理物业的部门举报,去政府机关反映,去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当然,如果您嫌这些比较麻烦,可以拿着物权法直接去找物业经理。

其二,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

简单来说,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有暴力、胁迫,或者跟暴力胁迫相当的其他手段方法;

(2)暴力胁迫程度比较重,不能是轻微暴力(比如拉拉扯扯)、轻微胁迫(比如骂骂咧咧);

(3)必须有组织,有分工,有阶层;

(4)必须严重扰乱经济、生活秩序,严重程度法律有规定。

所以,就但从物业来看,如果他对业主没有暴力行为,言语威胁达不到胁迫(强逼着别人干什么事)的情况,单单是不让进门,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其三,对待物业这种行为,应当打击。

但不是用刑事手段打击,而是用舆论压力(比如业主委员会、媒体曝光)、行政手段来打击。

最后再来普及一下物业的地位。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请过来,用于维护小区环境、治安、设施等。目的是让全体业主都能从物业中的服务受益。

当然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应当区分,如果是毫无理由的不交物业费,损害的是其他业主的利益,物业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手段要求业主履行义务,但是不能通过如此下三滥的手段来限制业主;

如果是有理由的不交物业费(比如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该公开的费用没公开,该维修的地方没维修),那么就需要来协商解决问题。

最后,透露一个不交物业费,即使物业起诉你,也不用怕的秘密给你。看你小区的物业有没有对每年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如果小区物业从来没有做过公示,那么恭喜你,你有光明正大的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了。

物业公司不得通过违法手段催收物业费,业主应使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物业公司虽然有权收取合理的物业费用,但只能通过合法手段进行收取,而不能通过不准业主回家等违法手段进行催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即业主雇佣物业公司来为他们提供服务,维持小区的秩序安全和环境卫生,并参与公共事务的日常管理。而相应地,业主既然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就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然,即使业主拖欠物业费用,物业公司也只能通过合法手段进行催收,比如当面催缴、发送催告函、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毕竟在法治社会,大家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利,即使面对违法、违约行为,选择上也只能寻求公力救济,而不能过度使用的私力救济。

所以,物业公司绝对不能采取不让业主回家这种违法手段,对业主催缴物业费。当然,物业公司也没有权力把业主拦在门外,不准他们进入家门,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物业公司不让业主回家,一方面构成业主对自己房屋的物权使用的妨害,系侵害业主物权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把业主拦在家门以外,也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系对业主人身自由权的侵害。

试问,物业公司随便拘禁业主、妨害物权,这与黑社会又有何异呢?因此,业主应当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物业公司再横行霸道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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