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块钱值不值得打官司(两千块钱可以去法院打官司)

旧社会有一句话:要想打赢官司,除非死个人。说明旧社会的黑暗,老百姓没有讲道理的地方。  当今中国,是法治国家,打官司不仅仅是为钱。为了自己的尊严不受伤害,一分钱的官司也非常值得打。

但是从效率的角度,从经济成本而言,打这个官司没有必要。

往往为两千元钱打官司,已经打的不是官司了,打的是气。为气而打官司,是没有意义的;人民法院的案子太多了,为两千元去法院打官司,我觉得有点给法院“添堵”,浪费了司法资源。

就两千元的争议而言,法院也得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走。就原告而言也会花去很长时间和精力,可能最后收回钱,这仅仅是可能而已。原告肯定花去的路费、时间、精力不会少,这些钱加起来,说不定已经到了或者接近两千元钱,这不经济,也不符合效力的原则。如果不去打这个官司,自己用同样的时间和精力去挣钱,这个钱肯定已经挣到了。

人民法院的审判,也是有成本的,这涉及的人力、时间和费用也不少,为些不经济的事情,为了自己出气来打官司,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民事争议,严格说来没有谁输谁赢的问题,不要想象得有多么了不起。为了两千元钱,找一个调解机构调解一下或者找一个律师调解一下,多半也就解决了。更重要的是社会生活,讲究和谐,彼此的团结和睦,互谅互让,友好相处,一团和气,这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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