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汇款错误可以追回吗 (单位汇错款怎么追回)

案情简介

王某是滨海新区内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

在一次工作中

王某无意中将应当支付给企业A的

一笔800多万元的钱款

错误地打入了企业B的账户之中

发现打错款后,王某立即致电企业B的法人代表李某,告知错误打款并全程录音,而企业B的法人李某也在电话中承认打款错误同意归还。

然而

几个月后企业B

对于错付一事矢口否认

称所打款项

为之前两公司交易中的欠款

支付无误

然而第一次开庭后

王某的企业却被告知极有可能败诉

原来,在得知错付后,企业B的几个股东便集体决议罢免了李某的法人身份,使得王某手中的录音证据的效力受到质疑。

且企业B拿出了精心准备的各种证据,证明欠款属实,王某企业前期因认为稳操胜券,认为举证责任在企业B一方,因此自身证据准备存在巨大漏洞,庭审中被打得措手不及。

而这笔巨大的资金缺口几乎造成

王某所在企业资金链断裂

同时还要承受巨额的利率损失

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企业处在倒闭的边缘

数百人的工作受到影响

企业B在被起诉后不久

就向法院申请了破产清算程序

一旦其破产完成

800万元必将石沉大海

滨海新区法院天津港中心法庭庭长

曲健

由于这个案件背后企业涉及的员工达到数百人,涉及的职工群体利益非常重大,所以我们处理起来非常谨慎。

面对复杂的案件

法官在一次庭审后

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法官向当事人普法,讲明各自举证责任

并且让企业B各股东

清楚自己即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化解案件,追回款项

优先确保王某企业不因此倒闭

保证数百名员工的生计不受影响

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通过调解工作,法官抽丝剥茧

从纷繁的证据中逐渐还原出案件的真相

并且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

最终B企业全体股东

对于法官的调解都表示认可

也知晓了其中的法律责任

调解过后很快就将错付的款项如数归还

滨海新区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李雪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所以我们在平常的审判执行工作中,特别注意对接市场主体的需求,努力打造最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收到案件以后,我院首先采取多元化解纷的方式,争取让双方当事人能够协调解决。

01

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一方获得利益;

二、他方受有损失;

三、获得利益与收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02

禁止反言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禁止反言规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适当的场合对对方提出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或证据进行承认后,不得随意撤销或者主张与承认事实相反的事实的一项规则。

这里的当事人的承认,也称为自认。

禁止反言规则体现了诚信原则,即当事人在进行承认这种处分行为后,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快速突围

一些中小企业往往丢掉信誉确保利益

这其实是一种得不偿失的举动

从长远角度看来

信誉是一家企业的无形资产

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不可估量的

企业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开展商业活动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贡献自己的力量

END

来源:中央电视台、天津高法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49038204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

大家在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