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未独立生活能否要求抚养费?

基本案情

小月的父母于2014年在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婚生女小月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之日止。后小月于2016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自2016年起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其十八周岁之日止。法院最终判决其父亲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向小月抚养费865元至小月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

在父母离异后,小月一直跟随母亲生活。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小月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865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小月母亲一直未再婚,收入有限,现独自抚养小月,压力较大,故小月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2900元并支付至小月独立生活之日止。

需要说明的是,小月起诉本案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仍就读高中。那么小月主张的抚养费能得到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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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小月虽已满十八周岁,但目前就读高三,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据调查,小月于2023年6月高中毕业。根据上述规定,其父亲仍应支付小月抚养费至小月高中毕业即2023年6月止。关于抚养费的数额。结合小月的实际需要及父母的负担能力、收入及支出情况,法院酌定小月的父亲自2022年12月起至2023年6月止,每月支付小月抚养费增加至1350元。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张洁团队

法官说法

问题一: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尽管本案中小月已年满十八周岁,但仍就读高三,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仍有权主张该段期间的抚养费。

问题二:父母双方已就抚养费支付达成协议,子女是否可以请求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对此作出了规定:达成协议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父母离婚时,约定或判决的抚养费数额与当时的生活、消费水平等相适应,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原有数额不能满足子女实际需求时,子女可依法请求变更抚养费。

问题三: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第53条分别对此作出了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同上述“问题一”认定。

来源:历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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