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金毛犬被刑拘冤不冤?
从法律角度看,“狗咬狗”和“人打狗”是两件事两个行为。虽然有因果关系但是不可以放在一起处理。必须各是各处理。 “人打狗”构成了刑法中“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以被刑拘等待审判。被判刑是必然结果。 法律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超过5000元的就要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金毛犬作为明种犬随便估价都会超过这个价值,所以“人打狗”被判刑坐牢是大概率事件。至于金毛犬主人说金毛犬价值超过30万元,这要看能否拿出证据证明。如果能够证明这只金毛犬价值超过5万元以上的,则打狗之人的刑期将在三年到七年之间。
补充说明:
1.我评论时不掌握老人被打伤住院信息,所以不评论不掌握的信息。
2.评论的仅针对“人打狗”事件而不是针对“狗咬狗”事件。对“狗咬狗”事件来说,个人认为双方主人都有责任,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金毛外出会咬伤小狗表明遛狗不仅应当栓狗绳,还应当系嘴罩。避免在公共场所(尤其电梯等狭小空间)误伤咬人或咬其它的犬只。所以金毛不系嘴罩也是有责任的。和不栓狗绳责任相等。
3.有关人命不值狗命的评论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人命和狗命相等或者不如,那么按此逻辑应当是“杀人偿命”或者“杀狗偿命”了。事实不是如此。狗只是视为财物而已。毁人财物判刑,和毁坏他人一辆高价值汽车要判刑一个道理。所以5000元是“起刑点”。低于5000元的不构成犯罪。所以不要混淆是非说什么人命不如狗命之类的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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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一个新闻背景链接信息,以便了解前情:
打死金毛犬被刑拘冤不冤?狗主人称喂进口牛奶养狗成本30万
红星新闻
因自家的贵宾犬被同小区的金毛犬咬死,居民何某民愤而用棍棒打死金毛犬,这事在互联网上引发极大关注。
6月29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对外发布处理结果:何某民已依法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对该案件加紧调查处理中。
初步处理结果出来后,网上有不同声音,有网民认为,“打死一只狗就被刑拘,是不是处理太重了?”甚至有网民为何某民叫冤。就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律师。
“何某民在公众场合追打金毛犬,并把狗打死了,这肯定不对。”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洪辉认为,但何某民打死金毛犬,事出有因,因金毛犬咬死他家的贵宾犬,尽管我们反对以暴制暴,但金毛犬方面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何某民的行为是否严重到需要刑事拘留的程度?徐洪辉律师说,一般就是采取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毕竟对方也有过错。但如果狗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就可以刑事拘留了,但这需要鉴定。
王伯的儿子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的金毛犬购买时是2万元,且养了7年,“平时用的都是进口的牛奶,最好的狗粮,还让它参加各种培训和比赛,总开支超30万元。”王先生说,他今年33岁,还没结婚,主要精力都在这“孩子”(金毛犬)身上。
“我甚至为了孩子(金毛犬)特意换了辆后边空间较大的奔驰。”王先生说,现在“孩子”不在了,他希望社会空间变得文明些,而不是以暴制暴。
不过,王先生没有向记者提供7年前购买这只金毛犬的价格证明,他向红星新闻记者发来一张关于这只金毛犬是纯种血统的证明书,里面载明这只狗的父亲、母亲、祖父、祖母以及曾祖父、曾祖母的“族谱关系”。
“这狗值多少钱,需有资质的价格鉴定机构来认定,不是狗主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金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据悉,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般认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0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50000元。
6月29日,“佛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刑拘是因男子(何某民)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罗金寿律师认为,在狗的价格没有第三方认定前就对何某民刑拘,有点操之过急。
何某民的家人在接通红星新闻记者的电话后表示:“网络暴力太严重,我们家的基本情况给人肉出来了,目前,我们暂时不想就此发表任何意见。”她说,“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
6月29日17时36分,龙江派出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公安方面将就此出通稿回应外界关注,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暂未收到他们对此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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