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穷人没有饭吃没有肉吃为什么不去山上抓野猪吃?(中国古代的穷人为什么不去抓野猪?)
中国古代的穷人为什么不去抓野猪?
中国古代穷人多,现在穷人也不少。
古代穷人愁吃饭的问题,现在穷人愁的是住房问题和老婆问题。相对来说,现代穷人还是更幸福一点,至少能吃得上饭。
无数史料中记载,中国古代有很多的穷人日子凄惨,没有饭吃,更没有肉吃,被饿死是常有的事情,就连唐朝大诗人杜甫的小儿子,也被饿死在家中,于是杜甫大诗人愤然写下: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有人说,没有饭吃,没有肉吃,何不上山抓野猪吃?这问话像不像晋惠帝司马衷那句:“何不食肉糜?”
下面,就“为何不抓野猪”之事,我们来聊上一二。
人要住房,野猪也需要“安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野猪,如果那样,野猪就快统治人类了。
野猪数量是有限的,从分布的地方看,热带雨林、温带林地、半沙漠和草原都有分布,但是,野猪最喜欢的地方还是落叶阔叶林。
也就是说,野猪多见于森林,其它地方并不多见。
所以,中国古代的穷人,就算想抓野猪,附近也得有山吧。那种秃山肯定不是野猪喜欢的栖息之地,所谓的原始森林,才是野猪喜欢的家园。
很多地方,都是平川,几百里之地,没有一座山,也难有一个野猪,你让百姓到哪里去抓?偶尔出现的一头野猪,被穷得眼睛发绿的人,早开膛破肚,入锅吃肉了。
所以,不是不想抓野猪,实在是大山有限,野猪有限。
好,我们先把“野猪少的区域”那一部分穷人搁置一边,他们先去将就一下野菜和树皮。我们看看在大山附近的村落。
大山附近的村落,古代都有猎户,这些人那是一等一的好手,什么弓箭轻弩,大刀长枪,都是能耍两下的。
野猪这样的动物,猎户们是不愿意放过的,毕竟以打猎为生,又岂能发善心放过野猪?猎户们打猎多了,动物们不笨,全跑到森林深处了。
森林深处,不要说普通穷人不敢去,就连猎户们都不敢轻易进入,那里是狼虫虎豹的天下,说不上还有“野人”出没,风险太大。野猪能不能抓住不说,一不小心,还成了野猪们的食物。
本来是抓野猪来吃的,如果一不小心被野猪吃了,这难道不是最大的讽刺?
所以说,穷人近处野猪少,远处的野猪,穷人够不到,饿死也够不到啊!
我们也不说森林里的野猪了,我们假设:某座小山的野猪还不少,上天格外照顾这边的穷人,那野猪如何对付?
野猪不是家猪,那么光溜溜,那么温驯,等着你来杀着吃。
如果你不是专业人士,你还真地对付不了野猪。野猪皮糙肉厚,不容易打死,给你一把刀,你都砍不死;野猪的獠牙很猛,很有硬度,都能咬穿铁锨,如果不小心被野猪来一口,那滋味,一定会让人痛不欲生的;野猪的头很硬,给你个石头,你都打不晕它。
总之,野猪不好对付,给你一头野猪摆在面前,没有经验和技巧的穷人,可能会被野猪干掉。
不过,野猪也不是没有弱点,双眼上方处猛力一击,野猪就会头晕翻到,让你得逞了。
但是,如果不是长期训练的人,哪里会一击必中?如果不中,野猪就怒了,不咬死人才怪呢。
一句话,野猪肉可顶饿,但抓捕有风险。饿着吃吃树皮野菜也许还能活命,结果带着虚弱的身体去抓野猪,被野猪吃了,哪里说理去?
综合说来,古代穷人没有饭吃,没有肉吃,不去抓野猪的原因是:一是野猪不是到处都有,二是野猪在饥荒年份,大多跑到了森林深处;三是抓获野猪风险太大,一不小心会“吃猪不成,献出生命。”
“从现代人的视角看古代生活:饮食观念与狩猎文化的差异”
用现代人思维去想古代一些事,得出结论有些往往都是错位的。现在也有野猪老虎什么的,山珍海味不是谁想吃就随便可吃。
邻居家小孩吃鸡肉,总喜欢嚼几下就把煮柴了的肉渣吐出来。其爹说:你是生在福中不知福,吃鸡肉还吐渣渣,我小时候一年到头都吃不了一次鸡,天天吃红薯。其儿答:你都好,天天有红薯吃,我几年都没吃红薯了,每天上学到学校门口,闻到那烤红薯香啊,口水都要流出来,好想吃。
记得我小时候,家乡田里、路边小沟、溪里、河里,到处都是鱼。我们那村子,收成、收入还算好,家里劳动力多的,粮食够吃,每年还有些收入进。现在鱼是好东西,但那时候,我们基本不怎么吃鱼,即便有些人青黄不接时饿肚子,也不去溪流、河里捞鱼吃,因为那时油少或没油。鱼腥的很,吃一次鱼,如不放足够油,会弄的浑身、满屋子腥味。况且那时每天要生产队出工,除小孩外,谁都没有上山、下河闲性。
再说以前打野猪、老虎,那是一种玩命、賭命的事。打猎火枪,只能开单发,一枪过去,如果不毙命野猪、老虎,你根本没时间和机会再装堂准备第二枪,受伤野猪、老虎会呼的直冲开枪人而来,野猪两獠牙、老虎血盆大口或直取开枪人命。
山里人打野猪、老虎什么的,因打头枪是一件风险非常大事。故猎物分配,打头枪也有特别回报:猎物耳朵往后比划,耳尖止以前部分;尾巴往前比划,尾尖止以后部分,归开头枪所得。分猎物时,凡参与追猎物的,每人都有份,过路看热闹的也可分到一份。带狗去的,狗可分到一份内脏。这或是人类依靠群居力量猎取食物沿袭下来原始纯朴和公平。
以前打猎,似乎也是一种带神秘色彩专门职业,涉及到敬山神什么的运用迷信之类维持人与自然和谐。若犯忌,进山会出大问题。我就亲眼见过一例: 八几年记不清了。大早十多人追个野猪,紧跟着跑几个山头,已经8点多,能见度相当好,忽的发现野猪就在前不到20米远处樹丛悉悉索索,“啪”的一枪、紧接着“啪”第二枪也过去,那边“哎呦”一声应,原来是位早起砍柴的人被枪子着了。偏巧,这开第二枪人就是那被打死人爹。那时法制还没咋完善健全,十多人把人都看成野猪,连被打死人爹看自己儿子也是野猪。大家把实情一陈,死者爹也出面讲情。后来法院就判了个开枪人将死者3岁5岁儿女抚养至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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