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躺医院,儿子拿拆迁款跑路,女儿:没拿钱,没拿房,凭啥养你,怎么看待这种现象?(父母重男轻女,如今老去儿子不孝,女儿被迫养老)
父母重男轻女,如今老去儿子不孝,女儿被迫养老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老人原本的迁拆款为什么不分女儿一些,
现在儿子不孝,拿钱跑路了,想让女儿养老,
当初干嘛去了,真的是报应。
跟我闺蜜家情况一样,闺蜜娘家拆迁,
他父母把全部的拆迁款都给了儿子,儿子直接在省会城市全款买了一套房,
日子逍遥快活,闺蜜父母自己住一套房子,其余的没有任何资产了,
闺蜜作为出嫁了的女儿,拆迁毛线都没分到。
平时,闺蜜住的离父母近一些,吃喝也自然买的多一些,
儿子在省会 ,很少回老家,所以对父母照顾也没那么多,
但这些都是小钱,闺蜜也没有在意,
但闺蜜父亲生了一场大病,需要救治的时候,让闺蜜和她弟弟平分医疗费,
这下闺蜜不乐意了,当初分钱的时候干嘛去了,
而闺蜜弟弟也不愿意,说是自己买了房子之后没钱 ,
反正就是一副无赖样,要钱没有,要人随便。
看着可怜的父亲卧病在床,闺蜜不忍心,
最后僵持之下,还是拿钱为父亲看病了,
老两口后悔的不得了,当初瞎了眼把钱全部留给儿子,
但是有啥用,闺蜜也有自己的家庭,能做的也是有限的,
毕竟,女婿对老两口也心怀芥蒂,所以老两口现在那边都不落好,
这也告诫很多父母,别趁自己有能力的时候重男轻女,
很多时候,在父母的养老问题上,女儿承担的并不一定就比儿子少,
所以,真的要公平对待才是。
拆迁争议导致赡养老人成问题,调解失败使老人住院无钱续费
这个新闻我看了,先疏理下事情的脉络。
关于事件背景:
老人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儿子与女儿为同父异母兄妹。
拆迁房产证是老人名字,原先只是一间小房子,大儿子出钱盖起了新房。
拆迁款200多万及老人和三兄妹每人30万的补偿款,都由大儿子领取了,拆迁安置房指标给了刚离婚的小女儿。
拆迁之前一直由大儿子赡养老人及继母。
拆迁后,大儿子认为老人既然把安置房指标给了小妹妹,那么,赡养义务就不应该是他一个人的事,而应由三兄妹共同承担。
两个女儿则认为拆迁款都给了哥哥,就应该由哥哥照顾老人,如果拿回老人和自己的份额,她们会照顾老人。
老人的态度跟两个女儿一致,认为儿子拿到拆迁款就不管他了,而且还吞了他和两个女儿的个人补偿费。
大儿子认为没有占老人和妹妹的财产,个人补偿协议是他为争来的利益,他坚持三个人一起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两个妹妹认为要先弄清楚财产分配的问题,再让老人自己选择怎么养老。
调解最终没有成功,大家不欢而散,导致老人住院没钱续费,医院只能采取保守治疗。
父母养育子女长大,作为子女理应承担起养老义务。老人却因为拆迁补偿的分配问题,被子女“踢皮球”,没人管。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财产分配与赡养义务独立的两件事,财产分配权归属父母,而子女无论得到的财产多少,甚至没有得到财产,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当然,父母财产分配不公,肯定会导致子女产生情绪,继而影响赡养义务的执行。
由此看来,这件事中,虽然拆迁房由大儿子出资改建,但也不应该私自把搬迁款占为已有,更不应该私吞老人和妹妹的个人补偿款。
老人的两个女儿在房子拆迁前对老人不管不顾,拆迁后又为一已私利要求分配财产,也是不合情理的。
总之,都是钱闹的,没钱的时候似乎没什么问题,一牵涉到钱人就自私起来,每个人都有每个人自私的理由,儿子即使得到钱财也因为不是自己一人独得,而不愿独自承担赡养义务。
两个女儿在没拆迁款的时候,巴不得离老人远远的,听说有钱了,就谨慎言之凿凿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只要能得到相应的财产。
想象一下,父母当初生下子女、养育子女的时候从没有计较过子女能给他们带来多大的利益,如果是为了钱,父母是不是为了自己能够生活得好一点,把孩子送人或者卖掉换钱呢?
亲情是无价的,不要被金钱蒙了心,赡养老人也是子女应该承担的义务,就像父母当初养育子女一样。
为了金钱财产置老人于病榻不顾,父母寒了心,失了亲情,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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