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名字。女方从没支付过房贷,离婚后房子怎么分配?(婚后房产如何分配?男方名下的房子离婚后归谁所有?)

房产产权和离婚后的分割问题解析

1、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买房且还贷,若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双方共同共有的状态。

2、 个人财产。如果有特殊约定,就会判定为个人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 房产的首付款和还贷是用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但如何判定是用个人婚前财产?通常要求是资金流向清晰,建议做到专款专户。如果做不到,比如说房子是由产权人用工资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那么就很难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财产买房了,这样就无法说是其个人财产了。

(2) 如果夫妻双方有过约定,比如签署婚内财产协议等,并对这个房子的归属进行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1、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原则上是一人一半。操作上,是以协商结果优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则法院会根据买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内房产的使用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和未来的需求程度几个标准进行分割。所以基于这种情况,建议可以提前约定各自。如果因为还在还贷,无法变更房产证的登记状态,那么可以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

2、 如果是个人财产的话,那么离婚还是全部归男方所有。

婚后房产如何分配?男方名下的房子离婚后归谁所有?

婚后买房,只写了一方名字,离婚时,这套房产,怎么分? 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名字。女方从没支付过房贷,离婚后房子怎么分配?

张娃(化名)和王梅(化名)两个人通过辛辛苦苦的努力,而且是在陌生的城市,两个人平时做了多份工作,两个人逐渐积攒了一些积蓄,拿出一部分钱盘下了一个店面,通过这个店,两个人兢兢业业的工作,攒下了一笔钱,然后两个人考虑就买套房子。

为了体现对王梅的爱意,张娃就决定把这套房子只是写在王梅的名下,所以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买卖合同上写了王梅的名字,没有张娃的名字,两个人支付了首付,到了年底两个人又把剩余的房款一次性交清,当然剩余的房款中两个人能力不够,只得向亲戚朋友借了借了一大笔钱,过了年后,顺顺利利的拿到了房产证。

可是时间过了不久,两个人对于店面生意的经营产生了分歧,而且孩子也出生了,压力陡然增大,再加上需要较大额的债务去偿还,所以两个人的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婚姻走向了破裂。

当两个人协商离婚的时候,对于这套房产产生的争议,张娃主张这套房子是两个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他也应该分一半,但是王梅不这么觉得,他认为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的一个人的名字,与张娃无关,所以这房子只能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那这样的房产,在离婚时候,到底属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否能够一人一半?

这样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也比较常见,两个人买房子,但是只写了一个名字,可能是为了规避二套房,可能是一方有购房的资格,另一方没有,所以说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有可能像张娃的那种情况,为了表达对另一方的爱,所以只写了一方的名字。

但是,这样的房子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在离婚的时候,非常容易产生争议。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两个人共同赚钱买的房子,无论是登在一方名下或者是双方名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的时候,直接作为夫妻俩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这样的房子是属于夫妻俩的共同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一人一半。其实是不仅是房产,在婚后两个人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收益、知识产权等,也都是属于夫妻俩的共同财产的。

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财产,在婚内夫妻一方通过赠与合同或者是遗嘱得到的财产,这样的财产也是属于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在赠与合同或者是遗嘱当中,明确财产只给一方的,这样的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够作为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予以处理的。

看到这里,很多的朋友产生了疑惑,那这套房子没有什么好争议的啊?

这房子就是张娃和王梅婚后两个人赚钱买的啊,虽然登记在王梅的名下,还是属于夫妻俩的共同房产,张娃也是有权利去分一半的。 其实问题的关键出现在房产登记时,张娃和王梅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管局询问是否将二人名字共同登记房产证上,张娃为了表达对于王梅的爱意,当场就表示不愿意将自己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所以就签署了权利放弃声明书,放弃该套房产,不要求在房产证上登记其名字,所以最终在房产证上只登记了王梅的名字。

根据这样的规定,房产证上没有张娃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就属于王梅的个人财产的。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两个人可以对于夫妻两个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可以约定为个人所有、共同共有、部分共同共有,所以说张娃所签订的权利放弃声明书,视为自己放弃了对该套房产的权利,把应属于自己的房产赠与了给王梅,在离婚时,张娃就没办法分到这套房产了。

但是,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名字,女方从没支付过房贷,而还贷的钱是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在离婚后房子,是一人一半的。

1、婚内的房产最好写上男女双方的名字,写上双方的名字,不仅能体现双方的共同创造,也能预防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2、谨慎签署放弃权利声明书,尤其是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要咨询询问工作人员,签署相关文件的法律后果。

婚后房产分配问题:是否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名字等因素影响房产分割权利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双方有平等的消费权。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规定,家庭财产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宿性质,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对婚后的共同财产,双方各占50%的拥有权利。

如果婚内男人买的房,是用他婚前的个人财产买的,后期还贷也是用个人婚前财产还的贷,只要有证据能够证实这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买的,该房产的主人就是属于男人的,不因为是在婚内买房就改变了婚前财产的归属性质。

如果婚内男人买房,首付是用婚前个人财产买的,只要有证据,首付部分就是男人婚前的个人财产。还贷部分是用工资支付的,那么根据婚姻法,还贷部分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还贷部分男女各占50%的分割权利。

如果男人在婚内买房,首付部分用的是在婚姻期间内的积蓄,还贷部分是用男人的工资还的贷,无论在房产证上有没有女人的名字,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在婚姻期间内共同出资买的房产。离婚时,双方各占50%的分割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49038204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

大家在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