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就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朋友的名字是理所当然的吗?(婚前加名风险大,男方赔了夫人又赔房)

婚前加名风险大,男方赔了夫人又赔房

不是理所当然的。

女方肯定是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把女方的名字加在男方婚前的房产证上,这很明显的要体现出男方对女方的爱,不加上女方的名字,那就是表示男方不爱女方的。

但是,在婚前就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对于男方来讲,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的。

1、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加名时感情很好,但是,过了不久,双方感情不好了,要分手了,那女方就拿着房产证去法院要求分割房产,男方就陷入了被动,有些法院的确是支持女方分割房产的请求了,虽然女方分到的比例比较小,即使最终法院不支持,对于男方来说,耗费时间与精力的。

2、如果双方顺利领取了结婚证,领了结婚证后不久,女方就提出离婚,要求分割房产,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大概率支持女方请求的,对于男方来说,真是赔了夫人又赔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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