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顽劣学生根本不服教育,这样的学生该不该惩戒?(教育惩戒:引导孩子选择真正的人生)
教育惩戒:引导孩子选择真正的人生
近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用专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与违法处理作出详细规范,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明确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5月12日《法制日报》)广东已经立法明确“教育惩戒权”,赋予老师足够的权益与保护,那么我们到底该不该惩戒呢?
首先惩戒,意为惩治过错,警戒将来,旨在制止和预防行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而教师行业,教书育人为职责所在,不但要传道授业,还要教他们做人,这样他们走出校园走入社会才会成为一个从知识到品行都合格的人。所以惩戒不但是我们的权利,更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学生会脱离稚嫩开始进入顽劣阶段大多从中学开始,而中学的孩子,正处于青春期,反叛意识强,越是束缚越要挣脱,越是管教越是不服,同时心理也是最敏感需要保护的时期,暴力惩罚这种强烈的打击,要么会引起强烈的反抗,让事情向更严重的方面发展,要么会给孩子带来心理方面的阴影,对日后的人生观产生影响,无论哪一个结果,从教师的角度,都不会是最初想要的结果。
所以开头说过,要惩戒,学生不服管教,顽劣成性,把大道理当空气左耳进右耳出多半来自于他的侥幸心理,现在我不论我做什么都不会因此付出代价,这种想法。所以只讲道理,他们必然习惯性忽视,既然抱着不会付出代价的侥幸心理,那就去让他们付出代价。
那么什么代价让他们最头疼却不会受到伤害呢,我相信是学习肯定是第一位,不听管教,就罚他们写作文写检查,或者去适当增加他们薄弱科目的作业,同时联合家长去监督他们完成,这样既有机会提高他们的学习水平,又合理惩戒了他们。顽劣的孩子面对学习本就是最头疼的,增加他们的头疼的源头,会让他们产生较强的畏惧感,自然为了自己不麻烦,也以后会少惹麻烦。
每个人生下来,都有独立的人格与人生轨迹,年轻时总是简单无畏,理想主义,这是我们这个年纪的人失去的东西,也是青春时的宝贵馈赠,我们只能让他们远离违法与危险,但不能替他们选择什么样才是最好的人生。
老师也好,家长也好,都无法真正地去改变一个人,要去改善,而不是裹挟,很多道理只有真正体会才会明白,弯曲的树干未必是废材,强掰只会掰断。人生只有自己才能作出选择,我们能做的也只是引导他们选择真正想要的人生,尽量不让他们后悔而已。
教育中的惩戒与限度问题
老师没有惩戒权,不管你叫做体罚还是惩戒,都是不行的,法律、法规、规定都是这样说的。
打人实际上是不对的!
但是对待一个正在接受教育孩子,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孩子们由于还小,不适用成年人的法律来约束他们。又由于他们体能有限,不至于构成大错!所以我们的法律对他们比较宽容。所以我认为,小的惩戒应该提倡,毕竟犯了错误受到惩罚是理所应当的吗!我曾经说过矛盾的产生是因为平衡被打破!家长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只要惩罚不超过限度是不会有突出矛盾的。
严师出高徒那不是顺嘴胡说的!在限制和自由两者之间选择我们也会选择自由,谁又会选择限制呢?那就是担大任者!没有他们我们哪来的方向?没有他们社会怎么进步?没有他们我们就会是一团散沙!!!!!管很有必要!掌握限度更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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