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如何白手起家(黄光裕的发家经历)
创业阶段
1986年,17岁的黄光裕跟着哥哥黄俊钦,揣着在内蒙古攒下的4000元,然后又连贷带借了3万元,在北京前门的珠市口东大街420号盘下了一个100平方米的名叫“国美”的门面。在那里,黄氏兄弟先卖服装,后来改卖进口电器。
1987年1月1日,“国美电器店”的招牌正式挂出来了。尽管是有货不愁卖,但黄氏兄弟仍然决定走“坚持零售,薄利多销”的经营策略,而当时那个卖方市场背景下,很多商家正在采用“抬高售价、以图厚利”的经营方式。
1991年,黄光裕第一个想到利用《北京晚报》中缝打起“买电器,到国美”的标语,每周刊登电器的价格。当时国营商店对于广告的认识还停留在“卖不动的商品才需要广告”的层面,即使后来也有人想学习国美的广告策略,但黄光裕已经以每次800元的低价包下了报纸中缝。很少的广告投入为国美吸引来了大量顾客,电器店生意“火得不行”,“所有存货一卖而光”。
1992年,珠市口100平米的“国美电器店”发展为大型电器商城,同时,黄光裕在北京地区初步进行连锁经营,将他旗下所持有的“国豪”、“亚华”、“恒基”等几家店铺统一命名为“国美电器”,集中打响品牌,就此形成了连锁经营模式的雏形。
1993年初,黄氏兄弟已经发展至五六家国美电器连锁店,财富得到迅速积累。树大分桠,黄氏兄弟遂谋分头发展,黄光裕分得了“国美”牌子和几十万元现金,黄光裕时年24岁。之后,黄光裕独自经营的国美电器开始迅速发展、扩张。
1995年,国美电器商城从一家变成了十家;1999年,国美从北京走向全国,之后迅速增长至在全国88个城市开出330家门店。到2004年底,国美电器遍布中国大陆、香港及东南亚区主要城市,拥有30多个分公司。在黄光裕的带领下,国美跳跃式的发展,成功开创了中国经营的连锁模式。
发展阶段
黄光裕凭以原始积累的国美电器,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已渐入佳境。
至20世纪90年代中、末期,国美大规模向全国扩张,黄光裕也开始多个商业领域的尝试,正如他所崇拜的潮商领袖李嘉诚所言“商者无域”。这也是他的发展阶段。
1999年,黄光裕创办了总资产约50亿元的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随后进行一系列收购、兼并等商业活动,涉足多个领域。
2004年,黄光裕的鹏润集团以83亿港元的价格,收购其22个城市94家国美门店资产的65%股权。6月7日,国美电器以借壳方式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在海外上市的家电连锁企业。成功进入上市公司平台,不仅拥有融资能力,同时也标志着以国美为代表的中国家电连锁企业成为公众型社会化企业。同年,黄氏兄弟同上胡润百富榜,黄光裕资产突破百亿元,首度问鼎大陆首富。
2005年,黄光裕与其兄黄俊钦共同投资20亿元打造国美家电工业园,并进军房地产行业。
2005年4月,黄光裕成功收购哈尔滨黑天鹅全部网络,从而使国美在黑龙江省市场份额达到75%;8月,黄光裕成功收购深圳“易好家”全部网络;11月,黄光裕成功收购“武汉中商”全部网络;12月,黄光裕成功收购“江苏金太阳”全部网络。
2006年7月,黄光裕的国美电器与永乐电器合并,实施双品牌运作战略。同年,黄氏兄弟因涉嫌违规贷款被调查,此次被查,最终不了了之。
2007年9月,黄光裕成功收购陕西蜂星电器全国网络,使得国美在通讯业务上得到进一步巩固与加强。
2007年12月,国美全面托管大中电器。
2008年3月,黄光裕的国美以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身份,控股三联商社。至2008年底,国美完成了以规模扩张为核心战略的历史使命。黄光裕本人也继2004、2005年之后,第三度成为胡润百富榜首富。
2010年11月,库巴购物网获得国美电器4800万战略注资,国美电器为库巴购物网提供采购、销售、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全方位支持。
2012年5月,国美再斥资1200万元收购库巴网剩余20%的股权,完成对库巴购物网的全面收购。
2013年11月29日起,国美整合旗下电商购物网站,统一品牌和标识为“国美在线”,完成了对旗下电商品牌渠道、资源以及人才的全面整合。
2014年11月11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宣布,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国美以每股发行价3.80港元认购6.325亿股徽商银行新的H股,总代价约为24.04亿港元,国美认购股份约占徽商银行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的5.41%,完善金融平台的打造。面对互联网渠道的冲击,国美依然完成了转型,实现了国美在线和国美电器全渠道零售布局,并实现业绩逆转,达成连续7个季度的业绩提升。
蛰伏阶段
黄光裕擅长资本市场的操盘,早期通过借壳手段,国美电器完成了在香港股市的上市。
但2008年末,黄光裕更因商业犯罪致牢狱之灾,然而,据各方面公开消息显示,他蛰伏狱中仍幕后指引着庞大的商业帝国的运作。
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拘。
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董事职务,作为国美主席的身份同时自动终止。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均为大牌,其中主辩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控方主诉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吴春妹。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2012年5月27日,黄光裕透过旗下的国美锐动公司斥资9009万港元(约合7333万元人民币)拿下库巴网和新锐美两家家电销售网站各40%的股权。
2012年10月,黄光裕获减刑10个月。
2013年10月,综合各公开资料,黄光裕虽蛰伏牢笼,但依然极大程度上调控、操纵着他庞大商业王国的正常运转。
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2010年获刑十四年,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2012年曾被减刑十个月。
2016年5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经审理查明,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原判附加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不变(已缴纳),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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