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复杂,最高法院批准后仅有8天执行期(死刑犯被判“立即执行”,那么他还能活多久?是立地枪决吗?)

死刑复核程序复杂,最高法院批准后仅有8天执行期

死刑复核程序比较复杂,现在必须要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才能附诸执行,一审法院判决时就会根据罪行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不管罪犯上诉不上诉,都要按照复核程序上报审核,进行二审,整个流程下来时间因案不同有长有短,不能一概而论,现在只能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来讲,也就是说走完了所有的复核程序,命令下达后,刑罚所在地的执行法院接到命令之日起7天之内必须要完成安保布置,布告印刷,刑场选址和执行死刑,在执行当天早上必须对刑犯宣读此命令,最后一句就是“立即执行”,也就是说,从最高法院院长签下批准“立即执行”文件形成,第二天必须将执行命令下达到一审法审,根据现在的通讯手段和整个流程看,最多只能活8天。

死刑犯被判“立即执行”,需要等待约两年才能实施

死刑犯被判“立即执行”,那么他还能活多久?是立地枪决吗?

肯定不是“立地枪决”!

我们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是“两审终审制”。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立即执行”后,犯罪嫌疑人被宣判死刑并收到《刑事判决书》第二天开始计算,有十天的上诉期。亦是说犯罪嫌疑人收到《刑事判决书》第二天开始十天内生效。其时犯罪嫌疑人才是“死刑犯”。

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刑罚的肯定上诉。

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或“书面“上诉。案件即进入终审程序。终审和初审程序相仿,终审人民法院对整个案件的审理必需“从头再来“。同时,终审人民法院仍必需对初审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鸡蛋里挑骨头”寻找“破绽与瑕疵“。整个过程至少需要六个月或是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或慢或快因案而异)。

终审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后,必需将案件移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予以“死刑复核“。曾经,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的权利(程序)授权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死刑复核“后收回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复核”程序非常之耗时间。尤其是有些边远地区路途遥远,交通不畅。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或要“亲临”案发现场或是案发的省市核实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由初审人民法院送达与具体执行死刑。这个周期亦需六个月或是一年或更长的时间。

总之,人民法院初审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刑罚的,到具体执行死刑时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或是说死刑犯还能活两年左右的时间。有些“疑难杂症”的案件亦许需要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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