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老板获刑 :拒不支付员工工资106225元,
工人付出劳动获取报酬合理合法
但有的老板
不仅故意拖欠工人工资
还直接跑路…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李某某在上犹县开办制衣厂,因经营不善,拖欠厂内25名员工工资共计106225元一直未付,工人多次催讨均无果。
2022年9月,上犹县劳动监察部门向李某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李某某仍拒不支付,并拒接电话逃匿外地。最终,李某某在赣州市南康区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
上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采取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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