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买的电器,可以延迟发货吗?

你准备好清空购物车了吗?

除了日常剁手

有不少人也想趁着“双十一”

提前囤点需要的东西

小林就是这样想的

然而......

小林最近在忙着装修,虽然目前的装修进度还不需要安装电器,但看到“双十一”购物节家电折扣力度很大,于是,他在海菱电器公司(化名)开设的网店中选购了一台空调。下单后,小林联系店铺客服要求延迟几个月发货。

3个月后,小林请商家发货,但商家却告知小林柜机缺货,暂无法发货。

半年后,小林浏览该店铺时,发现相同型号的空调仍在上架销售且可以正常下单购买,但左等右等,商家始终不发货,为赶上装修进度,小林最后只好在其他网购平台购买了同款空调。

法院审理认为,小林支付货款后,电器公司始终未发货,已构成根本违约,小林有权解除双方的网络购物合同,并要求电器公司返还所收取的商品价款。

空调在小林下单时,真实有货,因小林要求推迟几个月再发货,导致了空调机型升级无法发货,电器公司在缺货后已第一时间告知小林,并同意予以退款处理,因此小林主张电器公司构成欺诈并要求三倍赔偿无相应依据。但双方约定的发货时间已到,电器公司声称商品无货,却未及时在店铺页面下架该款空调,其行为明显有违交易诚信。

网络购物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应遵守市场经济的诚信交易原则。消费者成功提交订单后,其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关系就已成立,若商家未按照约定履行发货义务,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同时赔偿相应损失。

消费者能否主张“退一赔三”

主要取决于经营者

是否存在欺诈情形,

包括:

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结果上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小林下单时电器公司并非无货,空调型号升级导致缺货后电器公司也积极联系小林承诺退款,因此该公司并不存在欺诈情形,小林主张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并无依据。

法官建议

对经营者而言:在参加购物节时,要核查商品实际库存、慎重考虑备货发货能力,如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发货,应及时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取得其谅解。

对消费者而言:网购时要尽量选择口碑好、信誉高、正面评价多的商家,注意保存商品下单界面、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在权益受损时,如与商家协商不成,可向平台反映、拨打12315热线求助、向当地消保委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出品:思明法院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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