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名教师违规开办小饭桌被通报, 你怎么看?(教师违规补课被调离主城 区警示同行不得违纪)
教师违规补课被调离主城 区警示同行不得违纪
内蒙古两名在职教师,开办小饭桌被主管部门通报。过去关于教师有偿补课的事情屡屡被媒体报道出来。
有些同行总觉得,不让违规补课了可以选择其他的路子,还可以赚外快。正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总想在自己的,工作之余挖掘点儿有利的资源出来,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利用课余时间提高自己的收入是没有错的,不能胆大妄为。无视规定。
有人认为,补课收费可能确实违规了,举办校外的小饭桌,应该不算违规。认真研读一下教育部关于教师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就可以明确的看到,这也是违规行为。
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教师的工资由财政来支付。利用自己担任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的身份,将学生介绍到课外的辅导机构或者小饭桌,或者变相的向学生推销各类教辅资料等其他行为,都属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属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都会被相关主管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
在对这两位同行的处理决定中,除了有处分,降低岗位等级这样的处罚结果,我表示赞同之外。同样又出现了另一个让我产生质疑的,就是调离主城区学校。
难免会让人联想到之前有很多同行因为有偿补课等其他违规行为被调离现有的学校,有的处理决定中明确指出调往乡村学校。这次是调离主城区,是否也是被调离调往乡村学校?没有经过调研核实,我不敢妄加推断。
看到两位同行被主管部门处理,调离了原单位。 我更多的想告诫同行们,条条道路通罗马,再不能做违纪违规的事情,更不能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钻政策的空子,为个人谋私利,正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教师的有偿行为:应对补课和小饭桌禁止,家长眼中的待遇降级
对于在职老师而言,补课,小饭桌这些有偿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如果非要为了钱铤而走险,顶风作案,那就得做好承担后果的准备。
内蒙古两位老师应该算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了,在这个信息社会,纸永远都是包不住火的。两位老师也受到了处分,感觉真是得不偿失。
有人觉得,老师是专业的,为啥非得这么大力打击教师的有偿行为,而便宜了校外机构。因为老师在校教他们的孩子,所以家长更加能联系上各种梗,这对于教师的地位,形象都是不好的。在家长眼中,教师补课,开小饭桌究竟怎么看?
不管老师有没有因为这些歧视未参与的学生,家长眼中,孩子的待遇应该是都被降级了。
暑假即将到来,我想补课问题又成了头等大事,老师们如果想挣钱,还是选择搬砖吧,保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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