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退休时社保不够年限人员,该不该补交社保?(社保不够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是否应该补缴社保?)
社保不够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是否应该补缴社保?
那些退休时社保不够缴费年限的人员,该不该补交社保?这不是该不该的问题,而是完全应该补缴,因为不补交就无法办理退休。但是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不是你该不该补交的问题,而是无法补交只能继续缴费。
按照目前我国退休条件的规定,一是必须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我国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开始于1992年之前,1992年到现在已经超过28年,即使在往后倒推10年,也是2002年,到现在也该是18年,如果在这么充足的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都还达不到最低的缴费年限,虽然这其中的因素比较复杂,但是对于个人来讲还是有一定责任的,至少说对于养老保险认识是不够的,重视程度也比较低,到了退休年龄才开始发现这个问题有多重要,可惜已经来不及了。
对于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还不够15年的,那能不能一次性补缴呢?只有符合这两种情况的人员才能补缴。一是2011年7月日,即社保法实施之前参保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如果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其中对于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之前参保的人员,在继续缴费5年之后仍然达不到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二是因单位原因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也就是说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而造成没有缴纳的养老保险的,可以通过用人单位进行补缴。但是这涉及到用人单位特别是老板的切身利益,要想老板为你补交这难度是比较大的,只有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才容易成功,但是这个过程也是比较麻烦的,没有律师的帮助,仅凭个人的力量实现起来也是比较困难的。
除了以上介绍的两种情况以外,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养老保险还达不到最低缴费15年的,以个人身份很难补交,特别是2016年以后,国家人社部出台了132号文件,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补缴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我们很多人虽然不是灵活就业人员,但是如果你个人去申请补缴,只能视同为灵活就业人员,但单位出面解决,就属于单位职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只有续交一条路,如果所差缴费年限在5年之内的,我本人还是建议继续缴费比较好,延迟5年办理退休,也比今后没有养老金强,毕竟今后的吃喝问题,生存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如果超过5年以上的人员不建议续交了,还是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过一次性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这样虽然养老金可能要低一些,但是有总没有好,每月多少个人有点进项,也不至于今后完全看儿女的脸色生存,多少自己还是有点收入可以维持生计。
综上所述,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是不能一次性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的,除了单位出面补缴以外,个人补缴一般是很难的,目前唯一的途径就是继续缴费,直到缴费至满15年为止;如果养老保险所差缴费年限超过5年以上的,不建议继续缴费,直接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是最为现实的出路。
退休时社保不够年限人员应该补缴社保费用以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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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时,其享受的待遇可以从两方面说起:
(1)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在退休后,按月领取退休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每月的退休工资。养老保险在五险中占比最大,费用相对其他四险而言会高出很多,这部分如果一次性补缴,相对来说,补缴年限越多,费用越大。
但退休金可以是退休后,还能按月领取的工资(退休金),即使按最低年限15年,最低缴费基数来计算,退休后仍然可以完成基本生活的保障。也因此,养老保险的全称被称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25年,即可在退休后享受到看病就医的报销保障,另外每月社保卡(医保卡)中都会有固定的费用进入,可以用于买药、看病结算使用。保障了在身体生病时,可以得到基本的治疗。
医疗保险在五险中的占比低于养老保险,因为在补缴时,费用也相对来说较低,但对于退休后身体出现问题,生病就医来说,补缴的费用与医疗费用相比还是少太多太多的,两者可以说不是一个重量级的。因为本身医疗补缴的费用就想多较低。
因此,退休时社保不够年限人员,选择补缴是上上之选。当然极端的情况除外。
1.国家在没有出现社保之前,有严格的档案管理,自从社保开始正式出现后,人们对档案的重视程度相对来说减低了,现在退休的人员,是需要携带档案等相关手续,去办理退休的。
在当下办理退休时,个人档案是视同工龄的,并且这部分工龄是和养老保险缴费一起参与计算退休金的。也就是说“档案中的视同工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总体工龄=养老总体缴费年限。只要总体缴费年限够15年即可。
2.1999年1月22日生效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员工可以要求企业补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而1995年1月1日实施《劳动法》中,已有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从上述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未劳动者缴纳保险,已经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正常从1995年起社会保险已经出现,意味着,全国1995年1月1日其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更早的时间与地方政策有关)。
(1)如果1995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保险的,单位已经违法,法律中出现缴纳的,无论关注度高低,均为强制性的。(例如:现在的公积金缴纳是否是强制的?答:是强制的,只是强制力度高与低而已,但是不缴纳就是违法法律的)
(2)1995年1月1日之前有档案的会视同工龄,所以不会出现“国家未强制”阶段。如果未缴纳则属于单位没缴纳。
综上所述,当下退休,先提取档案,携带档案去办理退休,如果缴纳年限不符合条件的,争取补缴至基本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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