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医保新规对个人使用医保有哪些要求?(国家将施行医保新规,明确管理参保人员行为,违规将面临处罚)

《医保新规:社保卡扩大使用范围,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启动》

确实刚刚发布了重磅文件医保新规,但是其中对于个人使用医保没有新的一些要求,主要是针对医疗保障基金相关机构的规范使用做了系统性的梳理,以及对违规使用医保保障基金的处罚做了规定。

但是在前不久,针对社保卡的新使用范围方面,那确实对于个人使用医保有着新的要求,而且是大大的利好消息。因为现在的新版社保卡就是一张医保卡。所以未来社保卡的任何扩大范围的使用,都会关系到医保卡的扩大使用。

从2月1日起,全国27个省(区、市)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到今年底全国范围内将基本实现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在今年一月份发布的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两部门《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中,国家医保局在原有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12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将山西等15个省份纳入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试点地区参保人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在就医地“刷卡”交付医疗相关的费用。

医保人员去异地门诊看病,直接可以刷社保卡了,再也不需要报销人先自己垫付门诊费用了,再返回本省报销。直接可以实现全国医保跨省门诊直接结算,我们的医保全国统筹使用又向前迈进一大步。

当然看病人要记住,如果之前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了,那么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如果没有的,那么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要按照本地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之后就可以跨省看病门诊报销了。

而5月1日生效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是对有关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和违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进一步防范老百姓的“救命钱”(医保基金)被一些不法行为当做“唐僧肉”骗保、侵吞或违规使用等,会有着不小的震慑作用。

但是其中对于那些违规使用医保,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其实处罚力度还是不够。大多数还是以处分和罚款为主。其实针对那些医院和骗保组织,应该尚以刑事处罚,这样才有着真正的震慑作用。

对于个人来说,只要坚守医保参与人员不利用享受医保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现、实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另外不要将本人医保卡交由他人使用。将这两点坚守住,就没有其他的太多要求了。

唯一需要提醒医保参与人的就是,不要重复参保,因为也不会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反而浪费了自己的金钱。假如在外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就不要让家里人在本地再买城乡居民社保了。这就属于重复参保,假使未来得病,也只能报销一次。大数据会查出重复报销的,到时候即使成功重复报销了,也可能被要求退赔医保报销费用。这可就是得不偿失了,至于已交的重复参保,费用可不会退还的。

医疗保障基金是全国参保人员的命根子,大家可以积极参与公众监督,有什么违规发现的及时向医保局举报,尤其是那些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国家将施行医保新规,明确管理参保人员行为,违规将面临处罚

关系13亿参保人员的重要法规终于要施行了,重拳出击!事关各位,务必看清了。

所谓的医保新规是指国家最新出台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已于2021年1月15日正式向社会发布,并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医保基金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广大老百姓众望所归。

该法规较为详细的对有关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和违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进一步防范老百姓的“救命钱”(医保基金)被一些不法行为当做“唐僧肉”骗保、侵吞或违规使用等,无疑都会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

这部法规从关于医保基金管理的全方位,对整个链条涉及的医保行政管理机构、医疗医药机构、包括定点药店等相关人员,以及医保参保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和处罚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今天我们就重点介绍一下对参保人(持卡人)有哪些要求,以及违规违法的法律后果。

医保新规对于个人的使用要求主要有三点:

第一,不得利用享受医保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现、实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过去一段时间,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一些人因为卡中余额较大,又长期没使用,在个别医疗或药店的蛊惑下,打起了“歪主意”,违规变现,这次明确规定是禁止的,并可能带来违规违法成本。

第二,不得将本人医保卡交由他人使用,并要求医疗或定点药店在接受医保卡结算,要认真对持卡人查验,确保“人证统一”,特殊紧急情况下需要代为结算的,需要同时出示持卡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否则不得受理直接结算,而只能由持卡人暂时垫付,事后再视情况处理。

第三,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比如在本地农村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而出去打工后,有的用人单位又为为打工者办理了城镇职工医保。当持卡人生病住院时,本来已经通过职工医保直接结算报销了,有人又拿回农村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即重复参保,重复报销,这次明确规定是违规违法的,是绝对禁止的。换句话说,重复参保无效,只能参保一边,报销一边,外出务工人员一定要注意了。

对以上行为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乃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以上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以责令整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并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

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冒名就医购药的,或通过伪造、变造、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凭证等方式,进行骗保的,还要处以骗保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当然,如果金额较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能被追究法刑事责任。

最令人振奋的是,该法规还特别对医疗和药品机构热点问题,如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等“顽疾”作出了明确而严厉的处罚规定。只有规范透明了,风清气正了,老百姓就能真正吃的起药,看的起病,这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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