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上班路上捡到十万块钱,等了三小时见到失主,问失主要六十元误工费,怎么看?(拾金不昧者索要60元误工费,是否合理?)
拾金不昧者索要60元误工费,是否合理?
认真的人,总是那么可爱。不觉得这位朋友要60块钱误工费有什么问题,而且严重怀疑这位朋友是学法律的,不然一般人可是想不起来要“误工费”的。至于失主,10万块钱可以失而复得,怎么就没点表示呢,哪怕请顿饭呢,太没眼力见了。
不管金额多少,首先可以肯定,这是拾金不昧的行为。面对10万元,也没有私有化,反而是等待失主3个小时,这是一个品行正直、善良的人,值得表扬和学习。
10万块钱属于失主所有,交还给失主是应该的。但是等待和明确失主过程中,这10万块钱属于“无主财物”,因此看管无主财物属于“无因管理”,由此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作为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失主给付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索要误工费的行为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其实很简单,如果你进行了“无因管理”,那么由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就是你的误工费。
在这件事中,这位朋友最直接的损失,就是“3小时上班时间”,由此延伸的误工费、全勤奖都可以计算在内。要三个小时的误工费,60块钱,这也是这位朋友应得的。
当然,需要双方沟通,协商一致。
当然,从社会、情感角度,面对10万元巨款,不起贪念,没有动摇,没有东西,宁可迟到也等失主3个小时,把钱还给失主,这不是所有人可以办到的,着实让人佩服。
拾金不昧的好人捡到钱包,主动归还失主并遭拒绝奖励
我也有同样的经历,2015年,我在银行门口捡到一个钱包,里边有钱,有几张银行卡,两张身份证,一张学生的准考证,还有一个手机,手机设有密码,打不开,最后手机响了,我接了,我说你来拿吧,她来了,我把包递交给她,她从里边拿了一把钱给我,我说,我要钱你的包我就不给你了,她说,不是给你的,是给这个小宝贝的,让他买个玩具,当时我是抱着我孙子的,朋友你们说我能要吗?
要60确实是不多,而且不应该等人家要,得主动给啊,我老公新买的手机丢了,人家给捡着就送回来了,我老公给人家钱,人家不要,拉着去吃饭,死拉活拉的也不去,后来我老公去超市给买了两条烟,人家说不抽烟也不要,我老公说那你就留着送人,后来才接着的,虽说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你感谢也是应该的,不过要是我大概不会等这么长时间,我会直接交给警察吧!
我老公同事一家三口,骑摩托车去亲戚家的路上捡到二十万现金,事后两方都联系了派出所,失主要拿1万给他同事,人家说没关系,都不肯接,可失主表示是给孩子买奶粉的,多次才收下,后来他们村委会知道了,叫他捐给困难户或五保户。现在老百姓还是好人多,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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