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朋友的车去接女朋友,发生车祸,自己当场死亡,女朋友和借车人要承担责任吗?(友人借车致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车主需担连带责任吗?)
友人借车致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车主需担连带责任吗?
大实话:交通事故是谁造成的,那么就由谁负责,但是,车主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生活中,朋友之间借车是很常见的事情,一般来说,只要是关系差不多的朋友,借车的话都不会说拒绝。但是,如果在借给朋友车的时候发生了意外,那么这个事就比较麻烦了。一般来说,借车的人和出借人都是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
最近,就有网友给我发来这么个问题咨询,故事说的是小王和小张是多年好友,一天,小王来到小张家里说希望借小张的车带女朋友出去玩,因为两个人关系比较好,所以,小张也就没多考虑,然后就把车借给小王了。但是,没想到的是,小王却在路上出了车祸,并且因为车祸比较严重,致使小王抢救无效死亡,小王的女友也因此身受重伤。然后,问题问的是,小王和其女友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
说真的,发生这种事,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这个责任具体该怎么划分,以及各自要承担什么责任,还是要从整个事故具体情况来说。
首先,就事故本身来说,那肯定是就按照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来来进行处理了。而就现在的情况来说,小王是司机,如果在整起事故中小王没有任何过错,是完全的受害方,那么就谈不上承担什么责任。但是,如果说,小王在这起事故中是属于责任方,需要对这起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这件事就比较复杂了。
如果说,在这起事故中,小王是属于责任方,而现在小王也已经去世,那么这个责任就会转移到车主小张身上。可能很多人会不理解,感觉小张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但是,我们应该明白,小张作为车主,而车辆作为小张的私人物品,那么小张就是有责任和义务对自己的车辆发生的任何状况负责的。
就拿这件事本身来说,车是小王经过小张的同意,说现实一点,小张就有责任对小王的驾驶技术和水平做出判断和保证,而如果说在这次事故中小王是因为个人驾驶水平的原因导致车祸发生,那么小张肯定是有责任的。
那么,话又说回来了,是不是开别人的车出事了,车主都要负责呢?肯定也不是的,一般来说,只要驾驶员有能力承担责任,那么肯定是优先由驾驶员担责的。但是,如果说当事人没有能力担责,那么就要由车主来承担了。毕竟,对于车祸中受害的其他人来说,人家才是完完全全的受害人,肯定要有人先进行赔付的。
最后,也是希望所有的司机朋友无论是自己开车,还是开别人的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时刻把安全驾驶放在第一位。
女友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车主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你是这样想的吧?要不是为了接女朋友,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接女朋友与交通事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女朋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生活角度来看,确实如上所述,但这属于生活中因果关系。在法律上,只有以一般的社会认知和经验水平,认为在同样情况下有发生同样结果的可能性,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虽然借车是为了去接女朋友,但在接女朋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接女朋友与发生交通事故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女朋友对于整个事故的产生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任何加害行为,不构成侵权,不能要求女朋友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车主的问题,这是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责任承担,在《侵权责任法》中有相应的规定,我们先看看法条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因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不一致时,由使用人承担责任,车主只有存在过错的时候才需要承担责任。
至于车主有过错,这个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则有相应的规定,主要指以下情形: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可以根据上面所述规定,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作出大致判断。若车主对于事故的产生不存在过错,则切不可抱着我死我有理而蛮不讲理。出借车辆本来就是一个好心行为,这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若是因为一些人员的蛮不讲理,将影响整个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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