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多数是老年人,考驾照能行吗?

观点一

四轮低速电动车目前没有关于驾驶证和上牌的规定,这类车仍属于灰色车型。

低速四轮电动车在很多地区已经开始了禁售,近期没有其他方案提及这类车型的合法化,究其原因应在于车主多为老年人,培训和管理难度以及风险都很高。四轮机动车的车速可以轻松达到50km以上,速度已经相当于城市道路的汽车限速标准,所以这类车存在的潜在风险并不低,驾驶这种车型也要视为驾驶汽车。

符合低速四轮电动车标准的驾驶证最低级别也是C2,因为这类车都是自动挡;而C2驾驶证的学习难度并不低,与C1唯一的区别是不用考虑手动换挡和熄火的问题,但是倒车入库和路考同样严格。

按照C2标准要求老年人学习驾驶证,其通过率可能只是个位数,这会大小学习积极性。

不按照C2标准要求学习汽车驾驶,这是对道路安全的不负责任,因为反应本就慢一拍。

所以要求低速四轮电动车车主学习驾驶证并不现实,尤其是报考费用动辄几千元,使用这类车的车主多为低收入群体,而条件好一些的即使是老年人本也有很多会开汽车的。

学习费用也就基本否定了这类车主报考驾驶证的可能性,加之持证之后车辆还要上牌投保,违章驾驶还要面对处罚,这些和很多使用低速车驾驶员的初衷是相悖的,因为没有哪种“天高任鸟飞”的自由驾驶状态了。

低速电动车初期的混乱和野蛮增长造成对交通安全的考验,后期的保有量之大又造型了管理难,用车群体老龄化决定驾培难度和风险都很高,所以即使制定了规则似乎也鲜有驾驶机构敢于接受这些学员。低速电动车本就不应该出现,造成低速车和路权冲突的根本原因是低速车车企不负责任,因为他们制造了这种曾经没有的车型,而且销售环节也存在欺骗性质。

这种车型的定义为残障人士专用车,早期也是属于舶来车型,后期才逐渐风靡国内市场的特殊群体中。轮椅车是有合法路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规定说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这则规定说明了电动轮椅车能在非机动车道内合法行驶,只要不超速。

而机动轮椅车的要求为车身尺寸不能大于2.5米长、1.2米宽、1.4米高,且车型针对下肢残障者设计,所以一般为正三轮车,车辆的油门、制动以及其他控制装置全部由驾驶员上肢操纵。

这类机动轮椅车是可以正常上路行驶的,但是车企为了迎合农村市场的需求将车辆动力逐渐提升、尺寸逐渐加大到汽车水平,但是在销售环节仍按照残障机动轮椅车或场地内用车销售;也就是说在销售环节这些车的定性不是汽车,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视其有合法路权,但是销售商以能够上路行驶欺骗了消费者,所以问题的根源不在车主而在车企和销售环节,所以也才有了现在的禁售。

使用这类车只能在交通监管的盲区之外,在自然报废后考虑其他出行方式吧,城乡公交近几年的普及速度很快,尝试乘坐公交车吧。

代步车行业需要国家出台标准并认证才能合法上路行驶

现在不是考虑驾照的时候。而是考虑代步车能否合法上路行驶。

代步车首先要安全,现有的生产方式及使用原材料恳定是不达标,共次国家出台标准,规范代步车行业,必须取得3C认证,发放使用许可证,允许上路行驶,最后才是讨论使用驾驶证和购买保险的事。

现在说什么都没用,目前禁止上路,你有飞机坦克高铁驾照都不允许使用,最后恐怕还是要泼冷水:代步车不考驾照可能性很小,不能只考虑老人出行问题,不考虑老百姓和其他年轻人安全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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