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如果犯罪在看守所待了一年,最后法院判决三年的话还需要在监狱服刑多久?(看守所与监狱刑期折抵及减刑相关规定)

看守所与监狱刑期折抵及减刑相关规定

关押在看守所与坐牢(监狱)没啥区别,所以待在看守所的时间应当折抵到刑期里面。用判决的刑期直接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先行羁押的时间,剩下的时间是还要在监狱执行的刑期。

而看守所实际上比监狱管理更严格,也更难熬,很多确定难逃罪责的当事人甚至想早点判下来,早点去监狱。

这里面有两个知识点:一是监狱比看守所相对“舒服”一些,当然也包括心理上得到一种确定性结果,人最难承受的,是不确定性的煎熬。

第二,不仅仅是关押在看守所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早点去监狱好好表现还可以减刑。

比如判了三年,提前在看守所待了一年,折抵完之后还剩两年,就是说还要在监狱里面执行两年的刑期。而两年的时间,理论上是可以争取到减刑的。

再说说折抵,前面说的是羁押在看守所与判决有期徒刑之间的折抵,当然如果判决结果不一样,折抵的比例也有所区别:

1.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被判处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可以折抵刑期,但减刑机会有限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那么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每羁押一天可以折抵刑期一天。也就是说,如果已经羁押了一年,而最终判刑是三年有期徒刑,那么只需要在监狱里在待两年就可以了。

有人可能认为,到监狱里面还可以减刑,但是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两年以下的基本上是没有减刑的希望了。

因为法律规定,到监狱之后,两年后才可以减刑,那么因为剩余刑期只有两年,所以就没有减刑机会了。

看守所里的大多数被告人,都会想着尽快去监狱里面服刑。

理由其实也很简单:

人最大的恐惧是对于未知世界的恐惧,因为不知道会判多久,所以好多当事人才会特别的害怕。而如果刑期已经确定下来,被告人心中悬着的石头也就落了地。

也就没有那么恐惧了。

比如,如果一个人判刑是10年有期徒刑,已经在看守所挤压了一年多或者两年,那么还剩下的刑期至少还有八年多时间。

根据减刑规定,到监狱两年之后,只要表现的比较好,攒下了积分,就会有减刑的机会,而且目前这种机会还是比较公平的。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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