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拉蒂女车主称赔457万,家属:判死刑一分都不要!如何评价?(法律正义亟待修订 120多篇讨贼古诗词点赞率高达10%!)

法律正义亟待修订 120多篇讨贼古诗词点赞率高达10%!

天若无眼天该捅 地若不平地该填

在这个世界上,合情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可能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所以法律才需要经常修订)。

连日来,本大仙一口气写了讨伐许州许可馨的檄文(古诗词)120多篇,深入人心,天下传唱。有些人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为什么这样的文章点赞率如此之高(点赞率高达10%,点赞超过数万的比比皆是)?本大仙曰:一是因为文笔流畅、文采一流,也就是说以过硬的文章质量赢得了过硬的数据;另一方面是,许州事件确实是引发了众怒,所以关注的人特多!

由于本大仙已经成了讨伐许州的一面旗帜,所以遭到了许可馨本人(两次发帖硬怼)以及走狗小号的疯狂攻击。其中有某狗曰:开豪车撞死人的那事也是惹得满城风雨,为什么你死叼住许可馨不放?你怎么不去骂那个醉驾的女人?

所以本大仙就来了。一是因为要拿这篇文章去打许州走狗的狗脸;二是因为醉驾撞车这事确实令人义愤填膺;三是因为要利用本大仙的影响力,让更多的爱国群众参与进来,共同讨伐撞车的嚣张女人!

前文提到过,法律不是客观事物、而是主管事物,所以法律≠正义,同理法律≠真理。如果想让法律能够成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的工具,还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立法机关的勤政履职。因为法律的制定是在某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下的,所以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时光境迁,总会出现不适应现实社会的方面和环节。所以立法机关(人大代表)能不能及时发现、汇总、提议,是确保法律能否代表民意的一个重要环节。二是法律工作者的德才兼备。法官也好,律师也罢,都不是神仙,都是食人间烟火、有七情六欲的凡人,而是人就难保不会出现徇私舞弊、偏听偏信的情况出现。所以执法人员的能力固然重要,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则更为重要。

就本案而论,如果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入刑的话,即使有醉驾的加重情节,恐怕也不会判处死刑(因为该罪行的处罚上限就是无期徒刑N年,没有死刑);何况搁不住被告已经提请了高额的民事赔偿啊,从这个角度说,这是不是算是“认罪态度良好”能够从轻处罚的条件?而如果换一个角度看,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的话,那么最高则可以判处死刑。总之,决定被告命运,关键要看执法者怎么认定了。不同的认定,带来的结果,天壤之别。

刀不砍到谁的身上,谁感觉不到疼。我们不是死者的亲人,所以我们无法体验到他们此时的痛苦和绝望!人在这种心情下,提出“不要一分钱,只要判处(醉驾者)死刑”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本大仙不得不说,或者这种在盛怒之下做出的决定有待商榷。就算是一分钱不要,难道就能换来肇事者的死刑判决?恐怕任何法律条文也没有这种规定吧。所以窃以为,钱该要还是得要,毕竟伤者的治疗费用非常昂贵(已经拖欠了医院的巨额医疗费),这是肇事者应该履行的赔偿义务,跟她客气啥?而且同时不能因为她赔了钱就改变初衷,要求判处死刑还是依然一口咬定,绝不改口!

要知道,影响法庭判决轻重程度的一个很大的决定因素,就是看受害者家属的态度。如果觉得拿了他们的钱就会理亏、就会气短,那就大错特错了。救命钱也得向她要,为死者讨还公道(要求枪毙她)也丝毫不能放松,两者相辅相成、毫不冲突。

一个正人君子,首先必须爱国,其次必须爱民,最后必须胸怀一腔正气!许州包庇许可馨,对于辱国妖女大开方便之门,对于人民群众的愤怒呼声装聋作哑,所以本大仙才坚持不懈地每天创作讨贼檄文不动摇!而今天来这里写下这篇为死者鸣不平的文章,用意并未自我标榜(广大网友眼光雪亮、自有公论),而是要唤醒更多正人君子。大是大非面前,绝不能做任人宰割的沉默羔羊。遇到坏人坏事,你不发声,我不表态,就相当于是助长了敌人的嚣张气焰!

我们不是跟许可馨之流的人过不去,凭她还不配!我们针对的是这种“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奇葩现象。民主大国,煌煌盛世,如果漠视民意、有偏有向,那么法律何以服众?岂不成了废纸一沓?岂不成了天大笑话?

同理,如果玛莎拉蒂女司机,因为醉驾撞死了人,引发了死者家属的强烈抗议,而广大网友迟迟看不到一个公平的法律判决的结果,那么必须要将其跟开大奔闯故宫的女司机一起,列入许可馨系列,天天打卡!不喊醒装睡的人绝对不罢休!

再次感谢天下忠诚志士、正人君子、爱国人士,有你们跟随保佑本大仙一起讨贼骂阵,相信热血不会冷、人心不会寒、正义会到来!关注本大仙,阴谋全揭穿!关注本大仙,爱国我当先!

女车主酒驾案:应否判死刑?分析概率权衡后求公平公正之判决

分析这个问题之前想先说一下这个新闻为何持续这么火。因为这位女司机几乎将容易激发媒体讨论的因素都占其了:女司机、酒驾、家里有钱有势、平时经常叫嚣有钱(有网传微信截图)、开车造成恶性案件,我们可以去读一读当初这起车祸的新闻,几乎所展现的每段话里都包含了上述几个引爆舆论的要点,别说是有钱的玛莎拉蒂女车主了,就算是把玛莎拉蒂几个字去掉,光女车主几个字,就够媒体炒作半天,何况还造成了如此惊天的大案。

犯罪分子如果犯了杀人案是否该判死刑,其实法律上早就有着明确规定。首先要看是否是恶性主观案件,案件所造成的后果严重与否。在案情中是否取得家属原谅或者犯罪分子有无自首和立功情节。举个例子,如果某犯罪分子犯了故意杀人罪了,但犯罪分子如果是自首,并如实主动交代罪行且具有悔过的情况下,还能如数赔偿受害者家属,包括精神和经济赔偿,并最终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会考虑减轻相关的情节。

当然这其中还会考虑到很多环节,比如受害者是否是过错方,犯罪分子在犯案的时候是激情犯案还是有预谋的犯案等等因素,这些都是法院在做出判决前会考量的关键点,所以说法院判决死刑并非是杀人就该判死刑,这不仅在逻辑上无法成立,也不利于法制社会的建立。

那么回到玛莎拉蒂案件上,我们来分析一下。首先该女司机是一位成年人,她在明知喝酒不能开车的情况下,主动前去开,车最后追尾一辆宝马车,造成了宝马车上的后座两人活活烧死,另一人至今仍然重伤的恶性案件。从这起案件的起因来看,就是司机酒驾造成人员伤亡,案情的经过其实并不复杂。

从女司机的行为上来看,肯定是过错的一方,她的这种行为给公共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并造成了巨大的舆论发酵和恶性后果。但让很多人所谓纠结的地方就来了,该女司机是否该判死刑?从案件上看,她开车造成2人死亡,好像应该判死刑了。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首先她开车造成的2人死亡并非故意撞死,而是酒驾以后开车撞死两人,注意这里面的区别,一个是故意杀人,另一个相当于是间接杀人,这里面区别实在太大。

在网上有很多人给予受害者家属同情,在医院重伤的人员并未得到被告的家里的医药费颠覆,让人心寒,所以该判死刑。其实案件进入到了这个阶段,无论是原告和被告,所进入的都是从法律角度谋求自身诉求的结果。对于受害者来讲,自己的亲人在医院躺着,无法得到救治,他们当然伤心难过,甚至是恨死了这位给他们家庭带来巨变的女司机,更不要说另外两位已经死亡人员的家属了。

但对于女司机的家庭来讲,他们估计也是害怕一些不可控的因素,比如钱赔到位了,但是自己女儿要是被判死刑了岂不是人才两空?最为致命的是,重伤者的烧伤治疗费用是一个天文数字,现在的费用已经几百万了,到后期的康复治疗更是天文数字。根据相关的报道,重伤者后期所治疗的费用都是去借的,被告家人只垫付了前期的费用,后面的钱重伤者家属根本就没收到。

但根据相关消息说被告家属已经赔付了一部分钱但是没有直接交到受害者家属手中,那么很可能就是受害者得到钱以后需要签署相关的协议,比如谅解书等等,但由于是2人死亡一人重伤,这里面的受害者家属诉求肯定又有所区别,所以牵涉肯定复杂,也可能是由于上述条件对于受害者一方来说过于苛刻而无法谈拢吧。而家属所说的是判决死刑一分钱不要更像是一句无奈之下的发泄,起码他们自己不愿意失去亲人,也不愿意真的是一命去换掉一命吧。最后希望这起案件能够有一个公平、公正以及合理的结果,也祝愿那位伤者能够尽快的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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