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政策,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的重要性及相关规定(分地是两个户口后来拼一起了,土地确权证下来老人去世了土地咋办?)

农村土地政策: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的重要性及相关规定

你说的应该是宅基地吧!

分地的时候是两个户口,则是可以分到两处宅基地的。但是后来又合并了户口。

农村的宅基地使行的是"一户一宅"原则。户口合并以后,就违背了"一户一宅"的原则。

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就应该交回村集体。但是也要分下面两种情况!

土地确权证虽然是老人的名字。但是要注意的是,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没有继承权这种说法。

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属于个人所有,拥有继承权。如果老人去世,就可以继续居住。

如果本户在本村其他地方没有宅基地了,则宅基地也可以继续享有使用权!如果有,就失去此处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地随房动的原则,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能翻修。

如果你说的是耕地,那这个比较好算。

农业户口,享有土地承包权。跟分户不分户没有关系,只跟农业户口的人数有关系。

同时,老人去世后,耕地也应该交回。

但是根据目前政策,这两年为了促进流转,保证大户的收益。地可能短时间内不会动。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准为违法建造和购买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我国土地承包制度下家庭承包单位:以家庭为单位分地非户口分割

首先还是要讲明,我国土地承包制度,是以家庭为单位的。95年第二次承包土地时,确实有一个家庭分成两个户的。比如儿子结婚了,户口和父母分开了。但在分地时,仍按一个家庭分在一起了。这是一个实际情况,这体现了当时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户为单位。

如果当时是这种情况,现在老人去世了,其所居宅基地可收归村集体。而其所承包耕地,仍将按减人不减地的原则,继续让其家庭其他人员,继续承包。这“其他人"也抱后来娶进来的媳妇和生下的后人。村集体不得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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