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药神案二审宣判: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罪
我当然希望被判无罪释放,但他的做法的确是与法律冲突,而本次改判也与网友们的持续关注是分不开的,虽然法太于情,但通过此案也看到了法律柔和的一面。
本案的争议点在于,贩卖这些药物的人虽然是牟利,但卖的并非是真正的假药,而是仿造的抗癌药物,虽然没有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但却是真正有效的药。当案件宣判时,首先提出质疑的就是国内买药的癌症患者们,而本案的情节与徐峥导演拍的《我不是药神》相类似。
一审判决,认定为非法销售假药罪,罪名是不成立的;而二审判决,将非法销售假药罪改为非法经营罪。据当时辩护的律师介绍,该案件共有15名被告人,改判后除曹旋昌被判无罪之外,其他14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刑罚均较一审有所减轻,甚至有一人被免于刑事处罚,判的最重的第一被告林永祥,从一审刑期6年三个月改判为5年,其余人都有所减轻。
如果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我希望这些人无罪释放,虽然他们贩售的药物在国内是没有拿到许可,也的确通过贩售这些药物牟利。但他们却也在救人,因为他们做的这个事儿,受益的癌症患者不计其数我觉得二审量刑还是有些过高。
佛家有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虽然他们有牟利的目的,但也希望法院能客观考虑到他们救人的客观事实,再次减少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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