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学生去海里游泳溺水。家长一直在责怪学校不来海边巡视。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学生溺水事件背锅风波:家长将责任推向学校)
学生溺水事件背锅风波:家长将责任推向学校
学生溺水找学校?安排教师假期巡视河道,埋下的雷终于爆了!无语,家长在学生玩水时不注意监护,出事了只想着找背锅侠。
一到夏天,最让班主任最心惊胆战的就是学生溺水事件,最怕坐在办公室一口锅砸到自己头上。但事情总是防不胜防,最近临近初中就出现了初一学生周六河里游泳溺水,家长直接找到学校要求赔偿。家长理由很“充分”,你们暑假不是会巡视河道,为什么星期天不巡视?你要巡视,我娃怎么会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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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个这个消息,我真的是感到深深无奈,只能说,曾经巡视河道埋下的雷终于爆了。你把事情往身上揽,事情自热会找到你。作为老师,我只想问家长,在学生玩水时不注意监护,出事了只想着找背锅侠。你的孩子地下有知会怪谁?
如今有问题找学校已经渐渐蔚然成风,潜移默化影响到每一个人,后续学校麻烦只会越来越多。
有位网友就聊到自己的经历:上周我们这里下雨(中雨),公交车上两个学生(五六年级)玩闹中说:“下这么大雨,老师还让我们上学,万一出事了,他负得起责任吗?”实际孩子们很单纯,也没有歪心思,但是忽然发现孩子们正在被周围环境潜移默化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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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网友婆婆更加搞笑,他的婆婆发现溺水事故的规律和解决办法:我婆婆更搞笑,她看新闻五一节放假,两个小孩游泳溺死,就怪国家不应该放假,每次放假都有小孩各种意外死亡,我就说,要怪就怪家长不看好,小孩自己不听话。
这绝对不是一个好的风气,只要学生处于上学期间就一定会找到学校,无论自己是否有理,都是一哭二闹三上吊。那么究竟是什么让家长如此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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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责权在法律上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拥有学生监护权的有且只有家长,即使学生在校期间也没有发生转移。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担过错责任,也就是如果学生出现事故学校有过错就承担责任,否则学校无责。所以该学生在周六并且是在校外出事,既不是上课期间,也不是学校内,那么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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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就出在随着近年来溺水事件频发,一些地方要求教师巡视河道,出发点是好的。但是问题来了,就如家长质问的,既然不是你们责任你们为什么会巡视河道,既然巡视河道为什么星期天不巡视?你揽了责,就不能怪事情往学校跑。何况只要家长因此闹事,最后服软的一定是学校,家长拿了一笔“慰问金”收场(学校一再强调是慰问不是赔偿),有了先例后来者按部就班走流程拿钱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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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学校和家长硬刚打官司,之前就有类似事情:有智力残疾的学生小邹在独自放学回家路上溺亡(家长不接送学生并签有协议)。家属认为区水务局、镇政府和小邹所在的学校对小邹的死均负有责任,为此诉至法院索赔69万余元。最终法院驳回小邹家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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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有因有果,每个家庭都基本上只有一到两个孩子,如果家长自己对孩子假期的安全都保证不了,又有什么资格指责教师和学校失职,这难道不是家长自己种的因?难道假期学生要去那些有危险的地方,都要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提前让老师做好安全排查和巡视?人不可以这样无耻!
家长责怪学校缺乏责任心,但忽略了自身教育责任
现在有些家长有一个特别糟糕的坏毛病,只要孩子出点事,首先去找学校的责任,而不会从自己身上找问题。就拿这个周六去海里游泳溺水的孩子,家长为何要责怪学校不来海边巡视呢?你当学校是什么单位了?是你家孩子的全天候保姆?
如果我们做一个假设,学校周六并没有放假休息,而是把学生都圈起来在补课,学生偷着跑去海里游泳,家长会抓住学校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但是这也不合理啊。别忘了,没有哪个老师敢随便允许学生去海里游泳,都知道其危险性。也就是说孩子偷跑的责任后果,也只有学校管理不到位的少部分责任,大部分责任仍由家长去负。
如果孩子周末并不在学校,而是在家里偷着去海边游泳了,和学校恐怕没有一毛钱关系,因为责任归属于家长,你是孩子监护的第一责任人,你不认真履行管教孩子的职责,竟然还有脸去责怪学校,说学校不去海边巡视,真是可悲之极啊。将来如果家长还是把责任推脱给学校,恐怕这孩子这次不死,将来早晚得出事。
现在有一个最奇怪的事,有些地区竟然让学校参与巡河巡海边,这是学校该干的工作吗?但是偏偏在联防工作中就纳入有关规定了。在我看来,这纯粹是不合理的规定,如果让学校老师参与巡防工作,那不妨把家长们也都编入其中吧,这才是真正符合群防工作的特点嘛。可是这样一来,家长们干吗?肯定不干。因为很多家长平时连自己孩子都懒得管教,更不要说做安全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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