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四川达州校园欺凌事件?(初中生殴打17岁学生事件引担忧,需降低刑责年龄)

初中生殴打17岁学生事件引担忧,需降低刑责年龄

七名十三四岁的初中学生,对一个17岁的学生拳打脚踢,从视频上看,性质相当恶劣,令人切齿。

2020年5月14日晚,通川警方接群众反映网上流传一段学生被打视频。接报后,通川警方高度重视,连夜组织警力开展核查工作。

经调查,王某(男,14岁,某初中学生)与刘某(男,17岁,某职业中学学生)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5月14日20时许,在朝阳东路农林局家属院附近路遇放学回家的刘某,遂邀约同行的6名同学(均系未成年人)在巷内对其进行踢打后快速离开。经检查,刘某背部无明显伤痕,左侧面部轻微表皮伤。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涉事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处理。同时,责令其监护人加强教育管理,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一、处理太轻。

由于实施暴力者均为十三四岁的“未成年人”,所以警方对施暴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责令监护人加强教育管理,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可以看出,这些施暴者没有被拘留,处理的力度太轻。

二、很多有识之士建议负邢责的年龄降低到12岁,我认为很有必要。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14-16周岁以上犯上述8大罪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所有罪名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未成年人14周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造成一些人屡教不改,最终走上不归路。

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甚至弑母、弑父事件也偶有发生,但是14周岁以下的人不负刑事责任,这没有起到应有震慑的作用,刑事责任如果降低到12岁,通过打击、通过相关案例对学生进行教育,相信会起到一定效果,校园暴力会有所减少。

加强法制教育,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事件应加大惩罚力度

事件回顾:

5月14日晚,通川警方接群众反映网上流传一段学生被打视频。接警后,通川警方高度重视,连夜组织警力开展核查工作。经调查,王某(男,14岁,某初中学生)与刘某(男,17岁,某职业中学学生)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5月14日20时许,在朝阳东路农林局家属院附近路遇放学回家的刘某,遂邀约同行的6名同学(均系未成年人)在巷内对其进行踢打后快速离开。经检查,刘某背部无明显伤痕,左侧面部轻微表皮伤。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涉事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处理。同时,责令其监护人加强教育管理,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公安机关将会同学校家长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保护。

对于校园欺凌事件,我认为: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适当降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肆意妄为。

【2】加大惩罚力度。对未成年人犯罪,应该加大惩罚力度,充分利用“少管所”统一实行管制,以起到震慑作用。

【3】学校和家庭应该重视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懂得违法必究。

【4】学校应该定期排查,号召师生检举,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露头就打,打早打好,绝不姑息。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49038204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

大家在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