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离职然后进行劳动仲裁吗,因为公司降低工资却不辞退员工?(如何处理公司违法降薪的问题及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何处理公司违法降薪的问题及要求经济补偿金

是很多职场人士都会常遇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多企业为了避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降低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常会采取违法调岗、降薪……等等一些方式方法,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为此,我将为朋友们做一个详细的分析处理,以供朋友们参考借用。

我将把这个问题拆解成三个部分,便于朋友们理解掌握。1、降薪的有效处理时限,2、仲裁与离职关系,3、赔偿的前提与条件。

对于企业来说,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自作主张,便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这种行为肯定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因为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凡是涉及员工调岗降薪等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协商处理,才能对合同进行变更,公司单方面的行为都属于无效行为。

不过在涉及到员工降薪的这个问题上,降薪的有效处理期,对于很多职场朋友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举例来说明一下。

假如张三儿2019年8月1月被口头告知降薪,到8月20日收到工资,发现的确比原来的工资少了。张三必须要在8月1到8月30内,提出自己的反对公司行为无效的主张,书面递交公司领导,并上传邮箱!

简单的说,从员工收到降薪的通知后,一个月之内必须要提出自己的反对申请,否则一旦超过这个时间界限,我们提出的补偿要求与主张,很有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有关支持!

职场工作中离职与仲裁,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没有离职,可以申请仲裁;离职之后,也可以申请。尽管这两者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但是它们却有着一定的影响。

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自然也就无法申请。

这主要因为题主的离职,是由于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所以公司必须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公司补上被降的薪资。

【1】赔偿的前提:

准确的说题主想要获得公司的赔偿,只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才能获得经济赔偿。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哪怕他们违法降薪,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正常执行,那只能是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补偿的条件:

题主在申请辞职的时候,其辞职的理由必须是由公司违法降薪,否则,只要是与自己有关的辞职理由,都不可能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金。

【3】经济赔偿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说明一下,如果题主在公司工作了10年,题主应得经济补偿金=10X月工资,有关月工资概念,前面依据中有具体解释。

不过,最好是与公司协商处理,达成彼此能够接受的结果!毕竟走正规的法律程序比较耗时耗力,普通的劳动者难以承受!

如果题主工作时间短,经济补偿金数额较小,走程序,有可能我们会得不偿失!可以考虑直接辞职走人,尽快去往新的工作岗位。

如果我们工作的时间较长,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较大,则在走法律程序之前,应该咨询当地的律师相,或是委托律师处理,确保我们的利益不受损失。

员工遇到公司降薪后不辞退可以先离职然后进行劳动仲裁,赔偿会如何进行?

公司降低工资却不辞退员工,可以先离职然后进行劳动仲裁吗?会怎样赔偿?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知道在公司降低工资后,员工多久才决定离职进行仲裁?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认为,因为公司单方面降薪,变更了劳动合同,没有与员工商量是违法的。这没毛病,但是(我们都知道重点往往是但是之后),员工对于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而被迫离职,是有一定期限的,小伙伴们了解吗?

在众多司法解释中有这么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什么意思?就是说,如果公司跟员工说从下个月开始降薪,那么员工就要在下个月收到工资发现降薪后一个月内,表示反对。表示的形式有很多种,但要满足书面要求。比如电子邮件发送给公司领导、书面函发给公司、甚至可以向仲裁提出申请(具体提出的技巧后面会讲到)。

如果员工超过一个月没有表示反对,那就视为员工同意了口头变更。所以说任何维权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律对于维权时间的规定,这点在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的。看过我文章的人基本都知道,我曾在今日发表过类似的文章,关注我可以找到以前所有发表的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如果需要相关案例的,也可关注我后私信我。

问题中的员工,如果不愿意接受降薪,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仲裁,但是(重点又来了),我不建议先离职后仲裁。

离职后虽然员工可以主张是被迫离职,要求公司补偿离职期间的损失,但往往法院会让员工去举证你竟然损失了什么?有些员工主张我损失了工资,那么你就必须要举证你主张工资的标准有何证据。

如果换种思路呢?我可以先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报酬来支付啊,以仲裁的形式表明员工不同意公司的单方面变更。这个时候,员工只需要举证我工资拿少了,跟合同不一样就OK,其他的关于降薪合不合理,全部都是公司去举证了。

而且这段时间你没有离职,公司照样要发你工资,今后仲裁裁决补发工资时,这段时间也全部算在内。这样你又何必要去损失这部分工资呢?边拿着工资边找下家,不是更好?

如果在我说的第二条的基础上,公司仍没有恢复员工的工资,那员工可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2倍的经济补偿,这时候就是赔偿金了。这个时候员工需要举证的内容,已经在之前的仲裁中形成并经过仲裁裁决书固定,拿来直接用吧。

员工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应当寻找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不要非常冲动地就想到离职。当然在这个公司做的不爽肯定是想走的,但是走也不能让公司这么舒坦,你说是吧?相对于愤而离职,不如慢慢跟公司磨,省得离职后有空档期还不能得到补偿。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49038204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

大家在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