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一个亲戚借了30万,对方以3分月息收取利息,合法吗?(法律规定高利贷红线,借贷人需承担后果)
法律规定高利贷红线,借贷人需承担后果
从法律上讲,没毛病,3分的月息不算低,还算是蛮高,月息3分年息就是36%。这也算是典型的高利贷了。但法律上还真有规定,三个区间二根红线分别是24%与36%。
法律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化利息未超过24%,法院肯定是支持的出借人。同时也明确规定年化利息超过36%法院明确规定不支持出借人。但如果处于24-36%之间呢?法律是这样解释的,如果借贷双方贷方已经依双方的约定依36%的利息已经支付了,如果想要再撤回,法院不支持,但是如果货方还没有依36%的利息支付利息,如果借方非要你依据36%来支付,法院也不会支持。
从法律来讲,你这亲戚就是人精,估计也是以放利贷为生的,他也非常熟悉法律的规定。再从成年人的契约精神来看,是你不占理了,36%的高利息你也敢借,亏了就要承担后果,愿赌服输,结果输了就想赖,就觉得自己亏了,亏了就有理了么?这也是很多人骂你的原因。我理解你的想法,不就借了30万吗,都已经还了23万了,对方的本金都差不多收完了,现在确实生意失败没钱了,也答应慢慢还本金,但对方就是不同意,毫无情面可讲,你觉得心中有怨气,一般人都会像你一样。但是,你没有想过的是,对方如果不借给你,借给别人呢,可有比你36%的利息更高,可能人家早就还给他了,钱是有成本的。因此,从法律,从契约精神上,你是不占什么理的。
你说是你亲戚,不知道是多亲了。只从人情来讲,对方确实是有点不近人情了。借给亲戚的钱利息要这么高,有点过了。并且对方是生意失败确实无钱归还,还非要把人往绝路上逼,唯一的住房也想拍卖来还款。我不是道德妹,但确实觉得做的有点过份了。如果是我,本金差不多收回来了,给亲戚一个缓冲期,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说不定过不了几年对方又赚钱了呢?少赚点也是可以的,本金没亏,利息收一些回来,或者直接降点利息以24%来收,给对方留个人情,也挺不错。
但对方都不讲人情,只讲法律,你怎么办?我还是那句话,人做生意创业可以失败,但不能丢了人品。自已做错的事,自己承担后果,自己答应的事,咬碎了牙也要吞进去。还就还呗,再找其它好心的人借一借还给他,不然房子该卖就卖,卖了租房住也不是不可以,再说房子这么贵,说不定过二年又便宜了,现在被动卖了未必不是好事,祸福相依,现在卖房说不定是件好事卖在高位。
亲戚放高利贷被指违规,法院支持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先跟你算一下这个月利息3分是什么概念,300000×0.03×12=108000元,也就是借300000一年要还的利息是108000元,年利息刚好占了总借贷的36%,对于高利贷,法律也明确有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要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了36%,则超过的部分可以不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所以,结贷方没有违法,虽然属于高利贷,但属法律允许范围内。
从人情方面来说,你有这样的亲戚,真觉得可耻,作为亲戚,不仅不帮你,还给你放高利贷,而且那么高,还不上还要你拿房子抵,真够绝情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要在银行贷的话一年利息不过才20000多,也不会为还利息发愁了。还节省了那么多钱,你有这样的亲戚,不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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