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低于实际所得,对员工有何风险?(职员基本工资是6000,而在签劳动合同时上面却写着3500,对员工有什么不利吗?)

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低于实际所得,对员工有何风险?

最起码有这五个方面的不利!

一是员工五险一金缩水:

员工的五险一金基数是按工资来确定缴费标准和金额的。这样合同上写的三千五就成了既成事实,五险一金可以少交很多,对员工影响就是退休待遇,因为基数不同退休待遇不同。

二是出现意外赔付减少:

天有不测风云,如果员工出现重大工伤以及因病需要治疗,或者解除合同等需要赔付时,只能按照3500的标准计算年赔偿金额。

三是日常工资收入受损:

我们知道员工日常工资收入涉及到节假日加班费,节假日,病假工伤工资,绩效工资,包括奖金等多方面的计算依据都只能以3500为基数,无形中将近少了一半。

四是公积金等差距更大:

如果有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差距就更大,包括员工与企业产生纠纷或者诉讼赔偿补偿之类的标准,都必须用3500的基数,那个损失就更大了。

五是造成员工税务风险:

现在各地社保在陆续交由税务征收,而员工的工资信息也在由用人单位向税务申报。为了逃避监管,企业只能会将工资分成两部分,明面上按申报3500元发放,私下再补发其余的2500元,虽然员工实际没少拿工资,也没产生个人所得税,但却形成了虚假纳税申报的事实,做纳税人员工就要承担税务责任。

总之,我认为公司采取这种方式,目的很清楚,就是要规避风险,非法降低成本,这必然会造成员工利益受损。因此,进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员工一定要按照合同法要求与企业签订规范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数额,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以免受骗上当!

劳动合同标注的基本工资为3500,低于实际月薪6000元,此差异可能给员工带来法律权益保障的风险。

观点:对于劳动者来说,合同上写3500,而基本工资发6000,最大的最大的不利,就是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能拿到6000的收入,而只能拿到3500的收入。

一、实际工资发6000,合同写3500,这是很多小微企业或者个体户常干的事。

我身边就是一个明显的案例,个体户老李只雇佣了一个员工,他的市场水平至少要6000才能找到人,于是没办法,老李就开了6000工资。而合同上写的真的是3500,跟这个案例极其的相似,那还有那个3500怎么办呢?3500往往是通过微信的方式转账或者通过支付宝转账,老李为什么要这么做好呢?

非常简单,就两点:

可以少交税社保按照3500交,可以交最低的档次。如果就按6000交,那么就交的多起来了。企业成本就会增加。

上述的想法,我想是很多企业主的普遍做法。

二、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少,对员工的不利是比较多的。

按照我平时处理劳动纠纷的具体案例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不利点:

1、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因为你拿的出唯一的就是合同是最有效的证据,那么合同上写的3500,那用人单位就说我是按3500补给你,你也是没有特别办法,除非你把微信转账和支付宝的证据把它留得很清楚,说是工资的收入,否则的话按照合同约定补偿给你也是合法的。

2、加班工资按照3500的标准作为基数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6000的标准计算作为基数计算,所以是不划算的。

3、按照道理是要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交纳税收的,你有2500没有交纳税收,那么就少交了税收个人所得税也是违法。

三、如果你碰上了这种合同上少签工资的,该怎么办?

其实说白了,如果说你有更多的选择的话,你完全不必要到这家单位或者是这个个体户去工作,那么可以选择更好的单位去工作,因为好多企业都还是比较规范的,都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合同的约定也是非常规范的,没有什么可以让劳动者权益受到伤害的一些条款。

再说的深一点,就是你要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让自己有更大的竞争力,然后可以游刃有余的在单位之间进行选择,而不是没有办法必须到这种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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